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关于责令天津市榕丰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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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关于责令天津市榕丰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我 (略) 场局、东疆人社局、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于2023年9月25日对区内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监督执法检查,经核查, (略) (略) 等2家单位不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 (略) (略) (*833):未提供主要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材料,不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 (略) (略) (*31D):未提供主要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材料,不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一、整改材料相关要求

本次整改不限于通知中已列明不符合项,应按资质要求的各项条件提供整改材料。每项资质提交一套整改材料,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主要人员《 (略)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4)企业主要人员相应证件;

(5)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

(6)已开发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建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提交整改材料时,请现场提交材料,地址: (略) 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402室。

二、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 (略) 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402室

电话:郑老师:*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我 (略) 场局、东疆人社局、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于2023年9月25日对区内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监督执法检查,经核查, (略) (略) 等2家单位不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 (略) (略) (*833):未提供主要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材料,不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 (略) (略) (*31D):未提供主要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材料,不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一、整改材料相关要求

本次整改不限于通知中已列明不符合项,应按资质要求的各项条件提供整改材料。每项资质提交一套整改材料,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主要人员《 (略)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4)企业主要人员相应证件;

(5)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

(6)已开发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建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提交整改材料时,请现场提交材料,地址: (略) 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402室。

二、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 (略) 东疆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A2楼402室

电话: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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