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罗欣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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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罗欣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调查地块( (略) 地块)位于广西壮族 (略) (略) 西埌镇鑫山工 (略) 鑫湖 (略) 地块范围内,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036m2,地块中心坐标为E*.40,N*.37。调查地块现状有企业在运营,主要为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鑫湖 (略) 地块的部分用地(该地块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住宅、工业、仓储),用于建设 (略) ,符合了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中的规定,本调查地块现实际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调查。因此, (略) 委托我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通过收集地块片区范围资料、现场踏勘以及对知情人士访谈可知,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痕迹,土壤无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果园地、宿舍楼和办公楼,已于2018年开始 (略) 的运营场地,调查期间大部分地块已进行土地硬化。通过现场土壤监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监测结果中,除铜、镍、砷、汞、铅、镉,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外,其他监测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均未检出。通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结果不存在超标现象,且各污染物含量远远小于筛选值,且地块内各项监测因子的含量与外部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共3个地下水井进行采样检测,调查地块地下水3个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要求,石油类能满足参照的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要求。

经过环境影响分析,地块1km范围内现状工业企业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经开展历史资料收集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土壤监测,确认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土壤监测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且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因此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人:蒋工

(略)

公示时间:2023.10.26

,广西, (略) , (略) ,玉林

调查地块( (略) 地块)位于广西壮族 (略) (略) 西埌镇鑫山工 (略) 鑫湖 (略) 地块范围内,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036m2,地块中心坐标为E*.40,N*.37。调查地块现状有企业在运营,主要为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鑫湖 (略) 地块的部分用地(该地块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住宅、工业、仓储),用于建设 (略) ,符合了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中的规定,本调查地块现实际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调查。因此, (略) 委托我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通过收集地块片区范围资料、现场踏勘以及对知情人士访谈可知,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痕迹,土壤无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果园地、宿舍楼和办公楼,已于2018年开始 (略) 的运营场地,调查期间大部分地块已进行土地硬化。通过现场土壤监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监测结果中,除铜、镍、砷、汞、铅、镉,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外,其他监测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均未检出。通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结果不存在超标现象,且各污染物含量远远小于筛选值,且地块内各项监测因子的含量与外部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共3个地下水井进行采样检测,调查地块地下水3个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要求,石油类能满足参照的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要求。

经过环境影响分析,地块1km范围内现状工业企业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经开展历史资料收集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土壤监测,确认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土壤监测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且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因此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人:蒋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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