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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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高速公路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10 (略) 水利厅提出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19-*-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 (略) 双江县县城东南侧,止 (略) 镇西北侧,主线全长51.786公里。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23座涉河桥梁工程、1段服务区路基、5座涵洞及1个下穿隧道。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南摆河大桥等20座桥梁无桥墩位于河道内,小黑江互通A匝道2号桥、班驮1号大桥、石佛洞大桥共有5个桥墩在河道行洪断面内;班驮服务区路基沿小黑江右岸布置,位于天然河堤线外10—28米;5个涵洞K3+270、BK0+620为1—2米×2米钢筋混凝土涵洞,K6+030、IK45+116、勐省互通BK0+151涵洞为1—4米×4米钢筋混凝土涵洞,涵洞长度介于52.4—131.1米之间;姜染山隧道下穿永农录小河,穿河断面埋深39.07米(具体方案见附件)。

小黑江互通2号特大桥、团结5号特大桥防洪标准采用300年一遇,其余21座桥梁、1段路基、5座涵洞和1个隧道工程防洪标准均采用100年一遇;枯季涉水工程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

(一)项目业主需根据《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沙河汇口至石门坎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的设计方案对双江新纸厂桥桥址上、下游共85米(桥址断面25米,桥址上、下游各30米,左右岸范围为河道治理治导线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治理,与桥梁同步实施。

(二)双江新纸厂桥与现有道路衔接,在河道左岸桥梁两边设置5%坡度3米宽道路顺接上下游堤顶,以保证防汛车辆正常通行。

(三)班驮1号大桥桥墩外壁需加装保护套,并设立警示牌,避免船只靠近桥墩造成冲撞,同时在桥址断面增加安全监测设施,一旦发现采砂对桥墩安全有影响,则立即停止采砂工作,建设单位对停止采砂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后续如新增临时涉河工程,项目业主应将工程建设方案及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 (略) 水务局及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桥梁工程主要特性表

2.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涵洞工程主要特性表

3.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路基工程主要特性表

4.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隧道工程主要特性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桥梁工程主要特性表

附件2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涵洞工程主要特性表

附件3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路基工程主要特性表

附件4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隧道工程主要特性表

(略) 高速公路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10 (略) 水利厅提出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19-*-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 (略) 双江县县城东南侧,止 (略) 镇西北侧,主线全长51.786公里。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23座涉河桥梁工程、1段服务区路基、5座涵洞及1个下穿隧道。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南摆河大桥等20座桥梁无桥墩位于河道内,小黑江互通A匝道2号桥、班驮1号大桥、石佛洞大桥共有5个桥墩在河道行洪断面内;班驮服务区路基沿小黑江右岸布置,位于天然河堤线外10—28米;5个涵洞K3+270、BK0+620为1—2米×2米钢筋混凝土涵洞,K6+030、IK45+116、勐省互通BK0+151涵洞为1—4米×4米钢筋混凝土涵洞,涵洞长度介于52.4—131.1米之间;姜染山隧道下穿永农录小河,穿河断面埋深39.07米(具体方案见附件)。

小黑江互通2号特大桥、团结5号特大桥防洪标准采用300年一遇,其余21座桥梁、1段路基、5座涵洞和1个隧道工程防洪标准均采用100年一遇;枯季涉水工程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

(一)项目业主需根据《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沙河汇口至石门坎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的设计方案对双江新纸厂桥桥址上、下游共85米(桥址断面25米,桥址上、下游各30米,左右岸范围为河道治理治导线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治理,与桥梁同步实施。

(二)双江新纸厂桥与现有道路衔接,在河道左岸桥梁两边设置5%坡度3米宽道路顺接上下游堤顶,以保证防汛车辆正常通行。

(三)班驮1号大桥桥墩外壁需加装保护套,并设立警示牌,避免船只靠近桥墩造成冲撞,同时在桥址断面增加安全监测设施,一旦发现采砂对桥墩安全有影响,则立即停止采砂工作,建设单位对停止采砂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后续如新增临时涉河工程,项目业主应将工程建设方案及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 (略) 水务局及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桥梁工程主要特性表

2.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涵洞工程主要特性表

3.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路基工程主要特性表

4.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隧道工程主要特性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桥梁工程主要特性表

附件2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涵洞工程主要特性表

附件3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路基工程主要特性表

附件4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涉河隧道工程主要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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