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2023年10 (略) 水利厅提出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项目代码:2020-*-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起于勐腊县与江城县交界处红桥附近,止于江城县与绿春县交界处李仙江下桥北岸,路线全长119.851公里,道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采用8.5米、12米两种标准分段建设。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涉河的12座桥梁、4座涵洞、1处路基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象庄中桥等9座桥梁桥墩位于河道外,十连大菁大桥4个桥墩位于戈兰滩水电站库区淹没范围,景东寨大桥和优马中桥各有1个桥墩位于河道内滩地;江城至龙箐沟路基段对勐烈河139米河段改道;4座涵洞分别按4×3米、6×5米、7×5米建设(具体方案见附件)。
大、中桥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箱涵、路基采用50年一遇,涉水工程枯季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采取防治措施后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
(一)为保护路基,增加河道行洪能力,对勐烈河139米局部河段进行治理,两岸新建C20混凝土挡墙,上游起点齿墙基础埋置深度2米,挡墙基础厚0.5米,两岸河堤高3.5米,顶宽0.5米,迎水面边坡1:0.35,底宽8米,起点设置2米深的齿墙,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路基段挡墙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设。
(二)对景东寨大桥桥址上下95.6米范围两岸新建C20混凝土挡墙,将洪水进行归槽,上游起点齿墙基础埋置深度为2米,挡墙基础厚0.5米,两岸河堤高3.5米,顶宽0.5米,迎水面边坡1:0.35,底宽8米,起点设置2米深的齿墙,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
(三)对优马中桥桥址上下83.7米范围两岸新建C20混凝土挡墙,将洪水进行归槽,上游起点齿墙基础埋置深度2米,挡墙基础厚0.5米,两岸河堤高3.5米,顶宽0.5米,迎水面边坡1:0.35,底宽10米,起点设置2米深的齿墙,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
(四)4座箱涵进口处需增设齿墙,其中K68+323箱涵、K69+900箱涵、K70+150箱涵基础埋深为1.6米,K71+425箱涵基础埋深为2.2米。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后续如新增临时涉河工程,项目业主应将工程建设方案及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 (略) 水务局、江城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主要特性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主要特性表
(略) 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2023年10 (略) 水利厅提出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项目代码:2020-*-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起于勐腊县与江城县交界处红桥附近,止于江城县与绿春县交界处李仙江下桥北岸,路线全长119.851公里,道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采用8.5米、12米两种标准分段建设。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涉河的12座桥梁、4座涵洞、1处路基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象庄中桥等9座桥梁桥墩位于河道外,十连大菁大桥4个桥墩位于戈兰滩水电站库区淹没范围,景东寨大桥和优马中桥各有1个桥墩位于河道内滩地;江城至龙箐沟路基段对勐烈河139米河段改道;4座涵洞分别按4×3米、6×5米、7×5米建设(具体方案见附件)。
大、中桥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箱涵、路基采用50年一遇,涉水工程枯季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采取防治措施后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
(一)为保护路基,增加河道行洪能力,对勐烈河139米局部河段进行治理,两岸新建C20混凝土挡墙,上游起点齿墙基础埋置深度2米,挡墙基础厚0.5米,两岸河堤高3.5米,顶宽0.5米,迎水面边坡1:0.35,底宽8米,起点设置2米深的齿墙,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路基段挡墙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设。
(二)对景东寨大桥桥址上下95.6米范围两岸新建C20混凝土挡墙,将洪水进行归槽,上游起点齿墙基础埋置深度为2米,挡墙基础厚0.5米,两岸河堤高3.5米,顶宽0.5米,迎水面边坡1:0.35,底宽8米,起点设置2米深的齿墙,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
(三)对优马中桥桥址上下83.7米范围两岸新建C20混凝土挡墙,将洪水进行归槽,上游起点齿墙基础埋置深度2米,挡墙基础厚0.5米,两岸河堤高3.5米,顶宽0.5米,迎水面边坡1:0.35,底宽10米,起点设置2米深的齿墙,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
(四)4座箱涵进口处需增设齿墙,其中K68+323箱涵、K69+900箱涵、K70+150箱涵基础埋深为1.6米,K71+425箱涵基础埋深为2.2米。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后续如新增临时涉河工程,项目业主应将工程建设方案及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 (略) 水务局、江城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主要特性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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