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市丹北镇飞达村地块相关批次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关于丹阳市丹北镇飞达村地块相关批次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省林业局:
(略) 政府《关于同意使用丹北镇飞达村地块相关批次用地的批复》(丹政复〔2023〕58号),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拟在项目区内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项 (略) 丹北镇飞达村。 (略) 林业局提交的《关于丹阳市丹北镇飞达村地块相关批次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丹林业〔2023〕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1158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用材林林地0.0819公顷、其他林地0.0339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0.1158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819公顷、其他林地0.0339公顷;按保护等级划分:Ⅳ级保护林地0.1158公顷;按权属分:集体林地0.1158公顷。项目拟采伐林木蓄积量7立方米。
(略) 林业局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不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伐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 (略) 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 (略) 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
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 号),经测算,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0448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2023年10月26日
省林业局:
(略) 政府《关于同意使用丹北镇飞达村地块相关批次用地的批复》(丹政复〔2023〕58号),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拟在项目区内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项 (略) 丹北镇飞达村。 (略) 林业局提交的《关于丹阳市丹北镇飞达村地块相关批次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丹林业〔2023〕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1158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用材林林地0.0819公顷、其他林地0.0339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0.1158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819公顷、其他林地0.0339公顷;按保护等级划分:Ⅳ级保护林地0.1158公顷;按权属分:集体林地0.1158公顷。项目拟采伐林木蓄积量7立方米。
(略) 林业局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不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伐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 (略) 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 (略) 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
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 号),经测算,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0448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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