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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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浸校塘振塘路23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现有工 (略) 凤岗镇竹塘村浸校塘创业路15号1-2楼,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4100m2,年产有机硅481吨,主要设备为捏合机1台、动力混合机2台、单轴高速分散机1台、双轴高速分散机2台、压料机1台、分装机1台等。 现有厂房租期将至,企业决定搬迁并改变产品及原料,故申请迁改建环保手续,迁改建内容为: (略) 隆 (略) 从“ (略) 凤岗镇竹塘村浸校塘创业路15号1-2楼”搬迁至“ (略) 凤岗镇浸校塘振塘路23号1号楼”; ②生产产品变更,由现有有机硅胶粘剂产品转产为RTV硅胶胶粘剂; ③减少捏合机、分装机等设备。 项目迁改建后,总占地面积640m2,总建筑面积640m2,年加工生产RTV硅胶胶粘剂150吨,主要设备有动力混合机2台、压料机1台、高速分散机1台、真空机1台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真空脱水、混合、分装、测试、清洁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1m;厂界和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0-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隆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浸校塘振塘路23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现有工 (略) 凤岗镇竹塘村浸校塘创业路15号1-2楼,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4100m2,年产有机硅481吨,主要设备为捏合机1台、动力混合机2台、单轴高速分散机1台、双轴高速分散机2台、压料机1台、分装机1台等。 现有厂房租期将至,企业决定搬迁并改变产品及原料,故申请迁改建环保手续,迁改建内容为: (略) 隆 (略) 从“ (略) 凤岗镇竹塘村浸校塘创业路15号1-2楼”搬迁至“ (略) 凤岗镇浸校塘振塘路23号1号楼”; ②生产产品变更,由现有有机硅胶粘剂产品转产为RTV硅胶胶粘剂; ③减少捏合机、分装机等设备。 项目迁改建后,总占地面积640m2,总建筑面积640m2,年加工生产RTV硅胶胶粘剂150吨,主要设备有动力混合机2台、压料机1台、高速分散机1台、真空机1台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真空脱水、混合、分装、测试、清洁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1m;厂界和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0-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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