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4”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溧阳市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4”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2020年7月4日下午19:40许,在水磨沟区河马泉片 (略) 果岭项目高层6#楼, (略) (略) 违规操作电梯,山西 (略) 违规使用电梯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电梯井内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XX元。
事故发生后,水磨沟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0年11月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水磨沟区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水磨沟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评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略) 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水磨沟区政府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管理局和河马泉片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事故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水磨沟区政府批复的《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4”事故案卷资料,对接“7·4”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水磨沟区政府批复同意“7·4”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1. (略) (略)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安全管理资格证,违规使用未经安装调试检验合格的电梯运送货物,未对违规投入使用的电梯制定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未对违规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告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 (略) (略)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 (略) (略) 处以XX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
2.山西 (略) :对施工现场缺乏安全组织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危险区域(如临边洞口等)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工人景X违规进入电梯洞口无人进行制止,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 (略)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山西 (略) 处以XX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
3. (略) (略) 新疆地区安装负责人钱X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明知本单位安装的电梯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制止违规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情况,致使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钱X军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即:XX元,已全部缴清。
4.山西 (略) 程X松: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明知电梯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规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情况未能及时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程X松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即:XX元,已全部缴清。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水磨沟区政府批复的《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XX电梯(中国)有 (略) 已对专业分包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严禁违规使用未经验收的特种设备,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北京 (略) 已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督促员工认真落实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三) (略) (略) 已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能力,确保员工熟悉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四)山西 (略) 已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明确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略) (略) “7·4”
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1年5月9日
2020年7月4日下午19:40许,在水磨沟区河马泉片 (略) 果岭项目高层6#楼, (略) (略) 违规操作电梯,山西 (略) 违规使用电梯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电梯井内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XX元。
事故发生后,水磨沟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0年11月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水磨沟区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水磨沟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评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略) 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水磨沟区政府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管理局和河马泉片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事故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水磨沟区政府批复的《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4”事故案卷资料,对接“7·4”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水磨沟区政府批复同意“7·4”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1. (略) (略)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安全管理资格证,违规使用未经安装调试检验合格的电梯运送货物,未对违规投入使用的电梯制定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未对违规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告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 (略) (略)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 (略) (略) 处以XX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
2.山西 (略) :对施工现场缺乏安全组织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危险区域(如临边洞口等)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工人景X违规进入电梯洞口无人进行制止,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 (略)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山西 (略) 处以XX元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缴清。
3. (略) (略) 新疆地区安装负责人钱X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明知本单位安装的电梯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制止违规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情况,致使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钱X军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即:XX元,已全部缴清。
4.山西 (略) 程X松: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明知电梯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规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情况未能及时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由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程X松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即:XX元,已全部缴清。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水磨沟区政府批复的《 (略) (略) “7·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一)XX电梯(中国)有 (略) 已对专业分包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严禁违规使用未经验收的特种设备,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北京 (略) 已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督促员工认真落实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三) (略) (略) 已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能力,确保员工熟悉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四)山西 (略) 已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明确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略) (略) “7·4”
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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