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县国鑫石料加工厂年加工8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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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县国鑫石料加工厂年加工8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定襄县国鑫石料加工厂年加工8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加工8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定襄县南王乡中霍村南800m

定襄县国鑫石料加工厂

山西绿洲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亩(租赁金桥砖厂工业用地),新建500m2原料加工车间,新建500m2产品库房,50m2办公用房,购置鄂式破碎机(尺寸600mm×900mm)1台,重锤破碎机(型号1416)1台,振动筛(尺寸6500mm×2200mm)1台、购置装料50铲车1辆,新建除尘设备1套及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加工8万吨砂石。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原料上料斗,1台全封闭颚式破碎机,1台全封闭重锤式破碎机,1台全封闭振动筛,上方各安装1个集尘罩,通过管道的连接,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9.5%),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皮带全封闭;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限值,速率最高3.5kg/h,厂界颗粒物1.0mg/m3限值。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车间、

基础减振,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袋装暂存,委托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洗车平台沉淀池收集的污泥,委托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车间东侧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粉尘:1.288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3个工作日)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定襄县国鑫石料加工厂年加工8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加工8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定襄县南王乡中霍村南800m

定襄县国鑫石料加工厂

山西绿洲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亩(租赁金桥砖厂工业用地),新建500m2原料加工车间,新建500m2产品库房,50m2办公用房,购置鄂式破碎机(尺寸600mm×900mm)1台,重锤破碎机(型号1416)1台,振动筛(尺寸6500mm×2200mm)1台、购置装料50铲车1辆,新建除尘设备1套及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加工8万吨砂石。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原料上料斗,1台全封闭颚式破碎机,1台全封闭重锤式破碎机,1台全封闭振动筛,上方各安装1个集尘罩,通过管道的连接,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9.5%),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皮带全封闭;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限值,速率最高3.5kg/h,厂界颗粒物1.0mg/m3限值。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车间、

基础减振,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袋装暂存,委托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洗车平台沉淀池收集的污泥,委托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车间东侧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粉尘:1.288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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