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的通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的通告
(略) 所、 (略) 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等单位:
为进一 (略) 生态环境专家参与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类审批质量,提升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略) 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对14个行业专家进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酒/饮料制造、烟草制造、木材加工、造纸、文教用品、煤生产、生物质燃料加工、合成材料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火力发电、卫生、防洪除涝工程、 (略) 轨道交通、管道运输等行业领域。
二、专家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规划和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程序。
(三)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发展动态等,掌握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要求。
(四)从事相关专业或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在所从事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出具评估意见。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部分特殊领域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申请入库前1年内,无有关部门因其技术评审工作态度或者质量问题作出过通报批评、暂停专家资格以及其他处理处罚行为的记录,无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七)无犯罪、违纪违法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专家在参与技术评审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参加的技术评审工作认真对待,提前阅研技术评审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出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
(三)加强自身业务学、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七)专家应在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系统中可下载),记录专家意见。
四、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专家申请。申请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注册(网址:http://**),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在系统中下载),选择专家类别,在系统中提出入库申请。
2.注意事项。申请入库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专家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承诺书》。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家库系统。
(二)审查
收到专家相关申请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查。
(三)公示
审 (略) 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名单。
五、专家库应用
(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咨询论证等工作,将优先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应当积极参加我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专家费。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对特殊 (略) 专家远程指导的,可通过网络会议、远程会诊的 (略) 专家参与率,促进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对于在技术评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家,我局将进一步向各行业协会推荐。
联系人:柴小梦
电 话:0870-*
地 址: (略) 昭阳区环城东路419号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略) 所、 (略) 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等单位:
为进一 (略) 生态环境专家参与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类审批质量,提升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略) 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对14个行业专家进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酒/饮料制造、烟草制造、木材加工、造纸、文教用品、煤生产、生物质燃料加工、合成材料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火力发电、卫生、防洪除涝工程、 (略) 轨道交通、管道运输等行业领域。
二、专家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规划和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程序。
(三)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发展动态等,掌握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要求。
(四)从事相关专业或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在所从事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出具评估意见。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部分特殊领域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申请入库前1年内,无有关部门因其技术评审工作态度或者质量问题作出过通报批评、暂停专家资格以及其他处理处罚行为的记录,无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七)无犯罪、违纪违法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专家在参与技术评审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参加的技术评审工作认真对待,提前阅研技术评审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出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
(三)加强自身业务学、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七)专家应在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系统中可下载),记录专家意见。
四、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专家申请。申请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注册(网址:http://**),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在系统中下载),选择专家类别,在系统中提出入库申请。
2.注意事项。申请入库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专家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承诺书》。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家库系统。
(二)审查
收到专家相关申请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查。
(三)公示
审 (略) 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名单。
五、专家库应用
(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咨询论证等工作,将优先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应当积极参加我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专家费。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对特殊 (略) 专家远程指导的,可通过网络会议、远程会诊的 (略) 专家参与率,促进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对于在技术评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家,我局将进一步向各行业协会推荐。
联系人:柴小梦
电 话:0870-*
地 址: (略) 昭阳区环城东路419号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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