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7日拟对浙江鑫美燃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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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7日拟对浙江鑫美燃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30万m2整体家居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贺村镇石后村田尾自然村30号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贺村镇石后村田尾自然村30号,总投资1200万元, (略) (略) 闲置厂房(江房权证第S*号建筑面积2497.36平方米)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田地灌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妥善处置,在厂房内设置占地面积约10m2危废暂存间一间,设置占地面积约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30万m2整体家居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贺村镇石后村田尾自然村30号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贺村镇石后村田尾自然村30号,总投资1200万元, (略) (略) 闲置厂房(江房权证第S*号建筑面积2497.36平方米)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田地灌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妥善处置,在厂房内设置占地面积约10m2危废暂存间一间,设置占地面积约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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