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片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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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片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鲤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鲤城区江南片区。项目包括以下三条道路:配套 (略) 主干道,南北向,南起江南大道,北至江滨南路,设计时速6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50m,为双向六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2236.309m(配套道路一桩号:K0+000~K1+596.842段和K1+741.006~K2+380.473段,K1+596.842~K1+741.006段仅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优化设计);配套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三南延线,东至配套道路一,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8m,为双向四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425.314m;配套道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一,东至站前大道,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及人行道,道路总长约543.809m。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道路起终点、走向等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应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机械应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置,避开邻近居民点,靠近居民点等敏感路段应设置施工围挡、移动式声屏障等,防止建筑施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在施工场地及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修建隔油、沉淀池、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修建雨水径流沉淀截留系统,雨水径流经沉淀截留系统处理后排放。

2、工程实施时应制定防止施工扬尘的工程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有序开挖,粉状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土石方运输路线等要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加强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的运输,限速行驶,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加盖防尘布,做好防泄漏处理。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类施工临时占地区的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和周边景观修复,妥善处置建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3、运营期应落实人行道绿化带规划,落实道路景观绿化;加强交通管理,限载限速,确保道路畅通;加强雨水管道的维护和清理,加强路面的清扫和道路的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出租民房(村庄)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划为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区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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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鲤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鲤城区江南片区。项目包括以下三条道路:配套 (略) 主干道,南北向,南起江南大道,北至江滨南路,设计时速6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50m,为双向六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2236.309m(配套道路一桩号:K0+000~K1+596.842段和K1+741.006~K2+380.473段,K1+596.842~K1+741.006段仅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优化设计);配套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三南延线,东至配套道路一,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8m,为双向四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425.314m;配套道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一,东至站前大道,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及人行道,道路总长约543.809m。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道路起终点、走向等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应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机械应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置,避开邻近居民点,靠近居民点等敏感路段应设置施工围挡、移动式声屏障等,防止建筑施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在施工场地及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修建隔油、沉淀池、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修建雨水径流沉淀截留系统,雨水径流经沉淀截留系统处理后排放。

2、工程实施时应制定防止施工扬尘的工程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有序开挖,粉状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土石方运输路线等要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加强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的运输,限速行驶,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加盖防尘布,做好防泄漏处理。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类施工临时占地区的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和周边景观修复,妥善处置建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3、运营期应落实人行道绿化带规划,落实道路景观绿化;加强交通管理,限载限速,确保道路畅通;加强雨水管道的维护和清理,加强路面的清扫和道路的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出租民房(村庄)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划为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区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鲤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鲤城区江南片区。项目包括以下三条道路:配套 (略) 主干道,南北向,南起江南大道,北至江滨南路,设计时速6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50m,为双向六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2236.309m(配套道路一桩号:K0+000~K1+596.842段和K1+741.006~K2+380.473段,K1+596.842~K1+741.006段仅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优化设计);配套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三南延线,东至配套道路一,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8m,为双向四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425.314m;配套道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一,东至站前大道,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及人行道,道路总长约543.809m。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道路起终点、走向等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应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机械应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置,避开邻近居民点,靠近居民点等敏感路段应设置施工围挡、移动式声屏障等,防止建筑施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在施工场地及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修建隔油、沉淀池、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修建雨水径流沉淀截留系统,雨水径流经沉淀截留系统处理后排放。

2、工程实施时应制定防止施工扬尘的工程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有序开挖,粉状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土石方运输路线等要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加强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的运输,限速行驶,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加盖防尘布,做好防泄漏处理。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类施工临时占地区的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和周边景观修复,妥善处置建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3、运营期应落实人行道绿化带规划,落实道路景观绿化;加强交通管理,限载限速,确保道路畅通;加强雨水管道的维护和清理,加强路面的清扫和道路的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出租民房(村庄)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划为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区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鲤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鲤城区江南片区。项目包括以下三条道路:配套 (略) 主干道,南北向,南起江南大道,北至江滨南路,设计时速6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50m,为双向六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2236.309m(配套道路一桩号:K0+000~K1+596.842段和K1+741.006~K2+380.473段,K1+596.842~K1+741.006段仅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优化设计);配套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三南延线,东至配套道路一,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8m,为双向四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425.314m;配套道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一,东至站前大道,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及人行道,道路总长约543.809m。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道路起终点、走向等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应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机械应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置,避开邻近居民点,靠近居民点等敏感路段应设置施工围挡、移动式声屏障等,防止建筑施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在施工场地及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修建隔油、沉淀池、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修建雨水径流沉淀截留系统,雨水径流经沉淀截留系统处理后排放。

2、工程实施时应制定防止施工扬尘的工程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有序开挖,粉状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土石方运输路线等要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加强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的运输,限速行驶,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加盖防尘布,做好防泄漏处理。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类施工临时占地区的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和周边景观修复,妥善处置建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3、运营期应落实人行道绿化带规划,落实道路景观绿化;加强交通管理,限载限速,确保道路畅通;加强雨水管道的维护和清理,加强路面的清扫和道路的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出租民房(村庄)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划为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区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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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鲤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鲤城区江南片区。项目包括以下三条道路:配套 (略) 主干道,南北向,南起江南大道,北至江滨南路,设计时速6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50m,为双向六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2236.309m(配套道路一桩号:K0+000~K1+596.842段和K1+741.006~K2+380.473段,K1+596.842~K1+741.006段仅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优化设计);配套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三南延线,东至配套道路一,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8m,为双向四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425.314m;配套道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一,东至站前大道,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及人行道,道路总长约543.809m。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道路起终点、走向等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应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机械应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置,避开邻近居民点,靠近居民点等敏感路段应设置施工围挡、移动式声屏障等,防止建筑施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在施工场地及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修建隔油、沉淀池、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修建雨水径流沉淀截留系统,雨水径流经沉淀截留系统处理后排放。

2、工程实施时应制定防止施工扬尘的工程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有序开挖,粉状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土石方运输路线等要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加强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的运输,限速行驶,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加盖防尘布,做好防泄漏处理。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类施工临时占地区的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和周边景观修复,妥善处置建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3、运营期应落实人行道绿化带规划,落实道路景观绿化;加强交通管理,限载限速,确保道路畅通;加强雨水管道的维护和清理,加强路面的清扫和道路的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出租民房(村庄)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划为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区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鲤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鲤城区江南片区。项目包括以下三条道路:配套 (略) 主干道,南北向,南起江南大道,北至江滨南路,设计时速6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50m,为双向六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2236.309m(配套道路一桩号:K0+000~K1+596.842段和K1+741.006~K2+380.473段,K1+596.842~K1+741.006段仅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优化设计);配套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三南延线,东至配套道路一,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38m,为双向四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总长约425.314m;配套道 (略) 次干道,东西向,西起配套道路一,东至站前大道,设计时速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及人行道,道路总长约543.809m。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道路起终点、走向等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鲤城区站前大道西 (略) 政道路项目(配套道路一、配套道路六、配套道路十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应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机械应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置,避开邻近居民点,靠近居民点等敏感路段应设置施工围挡、移动式声屏障等,防止建筑施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在施工场地及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修建隔油、沉淀池、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修建雨水径流沉淀截留系统,雨水径流经沉淀截留系统处理后排放。

2、工程实施时应制定防止施工扬尘的工程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有序开挖,粉状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施工路段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土石方运输路线等要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加强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土石方的运输,限速行驶,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加盖防尘布,做好防泄漏处理。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类施工临时占地区的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和周边景观修复,妥善处置建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3、运营期应落实人行道绿化带规划,落实道路景观绿化;加强交通管理,限载限速,确保道路畅通;加强雨水管道的维护和清理,加强路面的清扫和道路的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出租民房(村庄)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要求;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一定区域内划为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区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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