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行字〔2023〕160号关于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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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行字〔2023〕160号关于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立项的批复

都发改行字〔2023〕160号

关于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

项目立项的批复


都昌县三汊港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立项的请示》(港府发〔2023〕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三汊港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村。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建一座综合性群众文化体育广场及绿化、体育设施、休闲场所、路灯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256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8万元,资金来源由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都财综〔2023〕8号)及三汊港镇政府统筹(港府发〔2023〕16号)。

六、该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项目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意见(三自字〔2023〕17号)及都昌县三汊港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依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第十九条第四款,投资200万以下项目直接进行立项。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都发改行字〔2023〕160号

关于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

项目立项的批复


都昌县三汊港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立项的请示》(港府发〔2023〕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全民健身广场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三汊港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村。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建一座综合性群众文化体育广场及绿化、体育设施、休闲场所、路灯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256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8万元,资金来源由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都财综〔2023〕8号)及三汊港镇政府统筹(港府发〔2023〕16号)。

六、该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项目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意见(三自字〔2023〕17号)及都昌县三汊港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依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第十九条第四款,投资200万以下项目直接进行立项。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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