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鹿西片区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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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鹿西片区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洞头区20 (略) “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鹿西片区项目


(略) 洞头国有 (略)

本项目包括妩人岙砾石滩修复工程和东臼岙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妩人岙砾石滩修复工程:①对砾石滩进行整治,措施包括干滩部分滩面清理及整平凹坑(面积约3718m2),并在2m高程以下区域铺设约2000m3的卵石;②对现有栈道进补漆行维护,长约200m;③增设1套砾石滩露营配套设施,包括露营气垫、帐篷等。东臼岙岸线整治修复工程:①东臼岙沙滩岸线长约266m,补沙量约7.0万m3;②拟对后滨场地清理及复绿2518m2。项目总投资2446.59万元,环保投资29.555万元。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在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进行了受理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扬尘、机械船舶尾气等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和悬浮泥沙等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请滩垃圾以及废油漆桶等固废。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项目设计范围内,不得扩大施工范围,不得占用随意砍伐占用项目周边林木植被,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文明施工。 水生生态: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尽量将施工期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施工人员的住房租用工程区附近东臼村的民房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东臼村农村现有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农村污水管网经东臼村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二级标准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受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建设单位需加强露营人员和露营设备管理,提供露营人员露营设备时需附带配备提供移动厕所,露营人员生活污水由移动厕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处置。 声环境: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加强露营人员管理 大气环境: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以及使用炮雾筒洒水,装卸运输作业避免大风天气,同时利用海水增加砂料含水率,施工船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硫分燃料。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挖除的硬面层砖混结构和清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消纳场妥善处置;栈道维护人工补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漆刷等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及时接收清运处置。运营期建设单位需加强露营人员和露营设备管理,提供露营人员露营设备时需附带配备提供垃圾桶,露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通讯地址: (略) 洞头区行政服 (略) 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洞头区20 (略) “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鹿西片区项目


(略) 洞头国有 (略)

本项目包括妩人岙砾石滩修复工程和东臼岙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妩人岙砾石滩修复工程:①对砾石滩进行整治,措施包括干滩部分滩面清理及整平凹坑(面积约3718m2),并在2m高程以下区域铺设约2000m3的卵石;②对现有栈道进补漆行维护,长约200m;③增设1套砾石滩露营配套设施,包括露营气垫、帐篷等。东臼岙岸线整治修复工程:①东臼岙沙滩岸线长约266m,补沙量约7.0万m3;②拟对后滨场地清理及复绿2518m2。项目总投资2446.59万元,环保投资29.555万元。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在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进行了受理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扬尘、机械船舶尾气等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和悬浮泥沙等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请滩垃圾以及废油漆桶等固废。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项目设计范围内,不得扩大施工范围,不得占用随意砍伐占用项目周边林木植被,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文明施工。 水生生态: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尽量将施工期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施工人员的住房租用工程区附近东臼村的民房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东臼村农村现有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农村污水管网经东臼村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二级标准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受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建设单位需加强露营人员和露营设备管理,提供露营人员露营设备时需附带配备提供移动厕所,露营人员生活污水由移动厕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处置。 声环境: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加强露营人员管理 大气环境: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以及使用炮雾筒洒水,装卸运输作业避免大风天气,同时利用海水增加砂料含水率,施工船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硫分燃料。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挖除的硬面层砖混结构和清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消纳场妥善处置;栈道维护人工补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漆刷等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及时接收清运处置。运营期建设单位需加强露营人员和露营设备管理,提供露营人员露营设备时需附带配备提供垃圾桶,露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通讯地址: (略) 洞头区行政服 (略) 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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