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长春、魏国东、李贵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关于沈长春、魏国东、李贵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LQ*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拜泉县龙泉镇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沈长春 | 宅基地 | 拜泉县龙泉镇同乐村9组 | *JC点击查看>>**F* | 59.96 | 住宅 | |
2 | 魏国东 | 宅基地 | 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2组 | *JC点击查看>>**F* | 91.65 | 住宅 | |
3 | 李贵文 | 宅基地 | 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2组 | *JC点击查看>>**F* | 57.58 | 住宅 |
拜泉县龙泉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0月27 日
编号:LQ*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拜泉县龙泉镇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沈长春 | 宅基地 | 拜泉县龙泉镇同乐村9组 | *JC点击查看>>**F* | 59.96 | 住宅 | |
2 | 魏国东 | 宅基地 | 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2组 | *JC点击查看>>**F* | 91.65 | 住宅 | |
3 | 李贵文 | 宅基地 | 拜泉县龙泉镇卫星村2组 | *JC点击查看>>**F* | 57.58 | 住宅 |
拜泉县龙泉镇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0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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