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
平和县国强乡人民政府:
报来《平和县国强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2309-*-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国强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国强乡镇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在原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新增一条污水管道1009米。主要内容有污水管道,检查井,修复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设施。
四、主要设计标准:
1.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2.污水管主要采用管径DN400;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五、建设期限:3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162.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39.9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请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概算汇总表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概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万元)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39.96 | |
1 | 道路工程 | 16.84 | |
2 | 污水管道工程 | 82.20 | |
3 | 人工复合生态床、人工湿地、达标排放池塘工程 | 22.22 | |
4 | 零星工程 | 6.50 | |
5 | 措施项目费 | 12.2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10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80 | |
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15 | |
3 | 工程设计费 | 3.15 | |
4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1.00 | |
5 |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1.00 | |
6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2.10 | |
7 | 工程保险费 | 1.82 | |
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28 | |
9 | 预算编制审查费 | 0.21 | |
10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0.59 | |
11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1.00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4.74 | |
1 | 预备费 | 4.74 | |
四 | 工程概算总投资 | 162.8 |
平和县国强乡人民政府:
报来《平和县国强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2309-*-04-01-*),具体复函如下:
一、建设单位:平和县国强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国强乡镇区。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在原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新增一条污水管道1009米。主要内容有污水管道,检查井,修复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设施。
四、主要设计标准:
1.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2.污水管主要采用管径DN400;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五、建设期限:3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162.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39.9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请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概算汇总表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国强乡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概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万元)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39.96 | |
1 | 道路工程 | 16.84 | |
2 | 污水管道工程 | 82.20 | |
3 | 人工复合生态床、人工湿地、达标排放池塘工程 | 22.22 | |
4 | 零星工程 | 6.50 | |
5 | 措施项目费 | 12.2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10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80 | |
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15 | |
3 | 工程设计费 | 3.15 | |
4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1.00 | |
5 |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1.00 | |
6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2.10 | |
7 | 工程保险费 | 1.82 | |
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28 | |
9 | 预算编制审查费 | 0.21 | |
10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0.59 | |
11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1.00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4.74 | |
1 | 预备费 | 4.74 | |
四 | 工程概算总投资 |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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