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永乐小区36号楼危旧楼房改建项目方案设计公示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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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永乐小区36号楼危旧楼房改建项目方案设计公示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关于石景山区永乐小区36号楼危旧楼房

改建项目方案设计公示意见

采信情况的通告

**日至**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对石景山区永乐小区36号楼危旧楼房改建项目方案设计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期间收到14份反馈意见,其中9份书面意见为实施单位转交。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全部设计为南向住房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项目位于小区内部,南侧为小区道路, (略) 道路,北侧和东侧均为现有住宅及商业,项目用地条件有限。 (略) 地方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经反复校对,为不影响36号楼每户采光和实际使用功能要求、不遮挡北侧原有住宅采光,36号楼设计方案无法进一步对楼体加长加高,无法排布更多南向房间。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缩小了使用面积、使用空间和公摊面积过大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略) 地方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为满足全部143户居民日照标准、直接采光的住宅规范要求,36号楼双朝向房间排布变成单朝向房间排布,南(西)侧为住宅,北(东)侧为走廊,因此楼体进深变小。同时为满足总户数的需求,现设计方案楼体较原来加长了约7.8米,楼层增加一层。如进一步增加建筑长度、高度,将对北侧住宅日照采光产生遮挡。现设计方案层高满足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0]178号)文件,“三、试点内容(二)规划土地政策3.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为改善居住条件,现方案将简易楼设计为成套住宅,单户使用面积27.6平方米,满足住宅设计规范最低24平方米的要求,比改造前单户15平方米使用面积增加了12.6平方米。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改建后增加1层底商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原36号楼周边存在大量底商,设计中为保证建筑满足住宅规范要求,每户均有直接采光。改建后建筑长度增加,占用了部分底商用地,经测算需拆除底商面积约1170平方米,因此综合考虑在一层临街位置进行了复建,设置了约780平方米商业和约115平方米配套用房。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厨房及厕所未达到最低面积标准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楼房改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95号),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 (略) 《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执行,改建后厨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卫生间使用面积3平方米,符合相关规定。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增加1至2层地下车库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根据危旧楼改建政策文件《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0]178号)中成本共担的资金政策,如增加地下车库,一方面将大幅增加项目建设成本,进而增加居民经济负担,另一方面项目周边既有建筑多,地下空间施工难度较大,修建后停车效率低。结合危旧楼房改建政策精神,综合考虑未进行地下空间建设。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进行安置、不给过渡费和租房补贴的意见。

我局意见:该反馈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关于安置相关问题建议向实施主体及属地街道反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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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永乐小区36号楼危旧楼房

改建项目方案设计公示意见

采信情况的通告

**日至**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对石景山区永乐小区36号楼危旧楼房改建项目方案设计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期间收到14份反馈意见,其中9份书面意见为实施单位转交。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全部设计为南向住房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项目位于小区内部,南侧为小区道路, (略) 道路,北侧和东侧均为现有住宅及商业,项目用地条件有限。 (略) 地方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经反复校对,为不影响36号楼每户采光和实际使用功能要求、不遮挡北侧原有住宅采光,36号楼设计方案无法进一步对楼体加长加高,无法排布更多南向房间。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缩小了使用面积、使用空间和公摊面积过大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略) 地方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为满足全部143户居民日照标准、直接采光的住宅规范要求,36号楼双朝向房间排布变成单朝向房间排布,南(西)侧为住宅,北(东)侧为走廊,因此楼体进深变小。同时为满足总户数的需求,现设计方案楼体较原来加长了约7.8米,楼层增加一层。如进一步增加建筑长度、高度,将对北侧住宅日照采光产生遮挡。现设计方案层高满足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0]178号)文件,“三、试点内容(二)规划土地政策3.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为改善居住条件,现方案将简易楼设计为成套住宅,单户使用面积27.6平方米,满足住宅设计规范最低24平方米的要求,比改造前单户15平方米使用面积增加了12.6平方米。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改建后增加1层底商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原36号楼周边存在大量底商,设计中为保证建筑满足住宅规范要求,每户均有直接采光。改建后建筑长度增加,占用了部分底商用地,经测算需拆除底商面积约1170平方米,因此综合考虑在一层临街位置进行了复建,设置了约780平方米商业和约115平方米配套用房。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厨房及厕所未达到最低面积标准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楼房改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95号),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 (略) 《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执行,改建后厨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卫生间使用面积3平方米,符合相关规定。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增加1至2层地下车库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根据危旧楼改建政策文件《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0]178号)中成本共担的资金政策,如增加地下车库,一方面将大幅增加项目建设成本,进而增加居民经济负担,另一方面项目周边既有建筑多,地下空间施工难度较大,修建后停车效率低。结合危旧楼房改建政策精神,综合考虑未进行地下空间建设。

我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进行安置、不给过渡费和租房补贴的意见。

我局意见:该反馈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关于安置相关问题建议向实施主体及属地街道反映。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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