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223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223号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3〕090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22104-*-04-02-*”。
白圩镇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原有工程”)厂址位于上林县白圩镇镇区南面,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45′10.55″,N23°24′26.34″。原有工程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面1m农灌渠右岸,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45′11.37″,N23°24′26.58″。原有工程为上林县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内容,处理规模为900m3/d(32.85万m3/a),采用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于2014年11月建成试运行。
近年来,由于白圩镇镇区污水管网逐步完善,原有工程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实际污水处理量的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原有工程用地红线内,即位于白圩镇镇区东南面,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45′10.55″,N23°24′26.34″。项目建成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73万m3/a)。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白圩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67.18ha,服务人口为13100人。收集的污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商业设施排水以及公共设施排水,无工业污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井+调节池+反硝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集水池+深床过滤器+清水池+紫外线消毒渠”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通过1m管道排放农灌渠,流经3.3km汇入缚龙渠,在缚龙渠下游4.3km处汇入玉峰河。项目于2021年10月建成试运行。
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面1m农灌渠右岸,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5′11.37″,北纬23°24′26.58″,排入水体为农灌渠最终汇入玉峰河,尾水排放管径为DN40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论证范围和论证水平年
同意论证范围:一是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全长4.0km;二是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汇入的缚龙渠,全长14.42km;三是缚龙渠入玉峰河口所在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起始断面上林县白圩镇龙宝村,终止断面入清水河口,全长22.1km。
同意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同意按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2000m3/d(73万m3/a)进行论证。项目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多年,污水处理量按满负荷计,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排入农灌渠的污染物的量为COD:11.68t/a、BOD5:3.65t/a、SS:6.57t/a、NH3-N:0.99t/a、TP:0.66t/a。
三、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项目排污口所在农灌渠汇入缚龙渠,缚龙渠入玉峰河口所在水功能区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该水功能区上起上林县白圩镇龙宝村,下至入清水河河口,长22.1km,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经插值计算得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规划年2025年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99.87t/a、5.02t/a,限排总量为92.35t/a、8.61t/a。
(三)论证范围内未设置有取用水口。论证渠段缚龙渠内有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河段玉峰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及下游缚龙渠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质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二)根据调查,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下游缚龙渠内有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缚龙渠入玉峰河所在玉峰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五、入河排污口可行性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000m3/d,设计年污水排放量为*m3,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NH3-N分别为11.68t/a、0.99t/a。项目排污口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叠加衰减后排入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的污染物COD、NH3-N排污量分别为68.39t/a、8.57t/a,能够满足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符合《 (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三条红线”中“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的管理要求。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叠加后在玉峰河预测河段污染物预测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项目非正常排放工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叠加后在玉峰河预测河段COD预测浓度范围在13.3897~17.9930mg/L之间,COD预测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NH3-N预测浓度范围在1.2158~1.4395mg/L之间,NH3-N预测浓度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范围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终止断面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生态、地下水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影响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下游玉峰河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地下水的水质影响较小、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很小。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同意水环境保护措施。后续运行中必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
七、结论与建议
同意《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量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符合《 (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三条红线”管理要求。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下游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不会对第三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非正常排放条件下,COD预测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NH3-N浓度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范围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终止断面处。只有在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才是可行且合理的。
(二)项目运营期,应确保污水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制定事故排放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5日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3〕090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22104-*-04-02-*”。
白圩镇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原有工程”)厂址位于上林县白圩镇镇区南面,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45′10.55″,N23°24′26.34″。原有工程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面1m农灌渠右岸,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45′11.37″,N23°24′26.58″。原有工程为上林县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内容,处理规模为900m3/d(32.85万m3/a),采用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于2014年11月建成试运行。
近年来,由于白圩镇镇区污水管网逐步完善,原有工程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实际污水处理量的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原有工程用地红线内,即位于白圩镇镇区东南面,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45′10.55″,N23°24′26.34″。项目建成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73万m3/a)。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白圩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67.18ha,服务人口为13100人。收集的污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商业设施排水以及公共设施排水,无工业污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井+调节池+反硝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集水池+深床过滤器+清水池+紫外线消毒渠”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通过1m管道排放农灌渠,流经3.3km汇入缚龙渠,在缚龙渠下游4.3km处汇入玉峰河。项目于2021年10月建成试运行。
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面1m农灌渠右岸,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5′11.37″,北纬23°24′26.58″,排入水体为农灌渠最终汇入玉峰河,尾水排放管径为DN40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论证范围和论证水平年
同意论证范围:一是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全长4.0km;二是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汇入的缚龙渠,全长14.42km;三是缚龙渠入玉峰河口所在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起始断面上林县白圩镇龙宝村,终止断面入清水河口,全长22.1km。
同意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同意按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2000m3/d(73万m3/a)进行论证。项目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多年,污水处理量按满负荷计,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排入农灌渠的污染物的量为COD:11.68t/a、BOD5:3.65t/a、SS:6.57t/a、NH3-N:0.99t/a、TP:0.66t/a。
三、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项目排污口所在农灌渠汇入缚龙渠,缚龙渠入玉峰河口所在水功能区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该水功能区上起上林县白圩镇龙宝村,下至入清水河河口,长22.1km,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经插值计算得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规划年2025年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99.87t/a、5.02t/a,限排总量为92.35t/a、8.61t/a。
(三)论证范围内未设置有取用水口。论证渠段缚龙渠内有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河段玉峰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及下游缚龙渠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质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二)根据调查,入河排污口所在农灌渠下游缚龙渠内有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缚龙渠入玉峰河所在玉峰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内无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五、入河排污口可行性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000m3/d,设计年污水排放量为*m3,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NH3-N分别为11.68t/a、0.99t/a。项目排污口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叠加衰减后排入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的污染物COD、NH3-N排污量分别为68.39t/a、8.57t/a,能够满足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符合《 (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三条红线”中“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的管理要求。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叠加后在玉峰河预测河段污染物预测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项目非正常排放工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污染物叠加后在玉峰河预测河段COD预测浓度范围在13.3897~17.9930mg/L之间,COD预测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NH3-N预测浓度范围在1.2158~1.4395mg/L之间,NH3-N预测浓度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范围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终止断面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生态、地下水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影响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下游玉峰河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地下水的水质影响较小、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很小。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同意水环境保护措施。后续运行中必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
七、结论与建议
同意《白圩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量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符合《 (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三条红线”管理要求。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下游水功能区“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符合水生态保护要求、不会对第三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非正常排放条件下,COD预测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NH3-N浓度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范围至玉峰河白圩农业用水区终止断面处。只有在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才是可行且合理的。
(二)项目运营期,应确保污水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制定事故排放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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