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国展兴升建材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区兴升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国展兴升建材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区兴升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3〕11号
关于洛阳国展兴升建材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区兴升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略) 伊滨区兴升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伊滨区庞村镇窑沟村南侧,建设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年产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车间密闭,原料入库(仓),车间内设置喷干雾抑尘设施,皮带廊道进行封闭。水泥筒仓进料粉尘经2台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搅拌粉尘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各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满足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 (略) 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伊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伊滨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和庞村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伊滨区科技大厦8楼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3〕11号
关于洛阳国展兴升建材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区兴升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略) 伊滨区兴升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伊滨区庞村镇窑沟村南侧,建设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年产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车间密闭,原料入库(仓),车间内设置喷干雾抑尘设施,皮带廊道进行封闭。水泥筒仓进料粉尘经2台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搅拌粉尘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各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满足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 (略) 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伊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伊滨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和庞村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0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伊滨区科技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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