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整生成油增上脱氯脱烯烃设施
1#重整生成油增上脱氯脱烯烃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重整生成油增上脱氯脱烯烃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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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整生成油增上脱氯脱烯烃设施 | |
中国石化 (略) " |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社区居委会海南炼化现有厂区内 | |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 |
在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在1#重整脱戊烷塔进料换热器后、脱戊烷塔前,增设重整生成油空冷器、脱戊烷塔进料脱氯罐、脱烯烃反应器、脱戊烷塔进料加热器等设备/设施,对进脱戊烷塔前的重整生成油进行脱氯脱烯烃,脱氯脱硫后的重整油继续进入脱戊烷塔。项目实施后1#连续重整装置的产能未发生变化。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的建设未超出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当地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当地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新增的废气污染物VOCs实施等量替代。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要求;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 |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功能区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在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 | |
本项目清洁生产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工艺先进,技术成熟。能耗、物耗等综合能耗指标较低。显示出本项目具有较高的节能水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1、本次技改不涉及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的有组织排放;现有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加热炉均采用低硫燃料气、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烟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2)催化剂再生烟气经“碱洗”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厂界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7标准要求。 2、本项目实施后未新增废水排放。现有污水处理场出水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4、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5、本项目实施后新增SO2、NOX、颗粒物、VOCs、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t/a、0t/a、0t/a、0.05t/a、0t/a、0t/a。 |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次技改不涉及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的有组织排放;现有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加热炉均采用低硫燃料气、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烟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2)催化剂再生烟气经“碱洗”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 (2)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已实施LDAR,本项目实施后新增设施纳入现有LDAR计划实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企业已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本次技改后仍使用现有排水系统。 (2)本项目含硫废水依托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后净化水送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线;本项目含油污水送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线;催化剂再生碱洗废水送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线;汽包排污送循环水场做补水。 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线出水全部回用,含盐污水处理线出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运输,由受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承担,其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厂内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 4、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到应急响应的全阶段控制。 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护措施包括主动措施和被动措施。主动措施是从设计、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和运行管理上防治物料和污水泄漏,具体包括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严防生产装置、储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风险事故防范设施等发生事故或产生泄漏等。被动措施即地面防渗工程,主要包括对厂区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污水处理场。 根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规范》(GB/T 50934—2013)进行防渗设计。 设置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定期开展厂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机泵进行隔音处理;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根据根据《 (略) 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域。 (2)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 (3)海域功能区划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海域为洋浦港区(HN098DⅣ),功能区类别为四类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收集,近期通过海南炼化排海管排放,待洋浦开发区公共排海管建成后,通过公共排海管在海面下-10m深处排放,项目污水最终排入洋浦排污混合区海域(HN010W),主导功能为排污,功能区边界水质按四类控制。 (4)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尚未发布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参照评价区内已批复的其他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因此,按Ⅲ类地下水功能进行评价。 | |
根据风险识别,重整生成油管线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及产生的伴生环境风险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作为本次环评风险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可能受影响的人员主要为项目区的工作人员,无环境敏感点位列其范围。综上所述,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网络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和8月24日分两次在当地主流媒体刊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同时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环评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重整生成油增上脱氯脱烯烃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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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整生成油增上脱氯脱烯烃设施 | |
中国石化 (略) " |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社区居委会海南炼化现有厂区内 | |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 |
在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在1#重整脱戊烷塔进料换热器后、脱戊烷塔前,增设重整生成油空冷器、脱戊烷塔进料脱氯罐、脱烯烃反应器、脱戊烷塔进料加热器等设备/设施,对进脱戊烷塔前的重整生成油进行脱氯脱烯烃,脱氯脱硫后的重整油继续进入脱戊烷塔。项目实施后1#连续重整装置的产能未发生变化。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的建设未超出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未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当地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当地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新增的废气污染物VOCs实施等量替代。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要求;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 |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生态功能区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在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 | |
本项目清洁生产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工艺先进,技术成熟。能耗、物耗等综合能耗指标较低。显示出本项目具有较高的节能水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1、本次技改不涉及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的有组织排放;现有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加热炉均采用低硫燃料气、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烟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2)催化剂再生烟气经“碱洗”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厂界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7标准要求。 2、本项目实施后未新增废水排放。现有污水处理场出水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4、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5、本项目实施后新增SO2、NOX、颗粒物、VOCs、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t/a、0t/a、0t/a、0.05t/a、0t/a、0t/a。 |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次技改不涉及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的有组织排放;现有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加热炉均采用低硫燃料气、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烟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2)催化剂再生烟气经“碱洗”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应标准后排放。 (2)现有1#连续重整装置已实施LDAR,本项目实施后新增设施纳入现有LDAR计划实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企业已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本次技改后仍使用现有排水系统。 (2)本项目含硫废水依托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后净化水送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线;本项目含油污水送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线;催化剂再生碱洗废水送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线;汽包排污送循环水场做补水。 海南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线出水全部回用,含盐污水处理线出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运输,由受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承担,其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厂内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 4、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到应急响应的全阶段控制。 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护措施包括主动措施和被动措施。主动措施是从设计、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和运行管理上防治物料和污水泄漏,具体包括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严防生产装置、储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风险事故防范设施等发生事故或产生泄漏等。被动措施即地面防渗工程,主要包括对厂区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污水处理场。 根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规范》(GB/T 50934—2013)进行防渗设计。 设置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定期开展厂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机泵进行隔音处理;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根据根据《 (略) 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域。 (2)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 (3)海域功能区划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海域为洋浦港区(HN098DⅣ),功能区类别为四类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收集,近期通过海南炼化排海管排放,待洋浦开发区公共排海管建成后,通过公共排海管在海面下-10m深处排放,项目污水最终排入洋浦排污混合区海域(HN010W),主导功能为排污,功能区边界水质按四类控制。 (4)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尚未发布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参照评价区内已批复的其他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因此,按Ⅲ类地下水功能进行评价。 | |
根据风险识别,重整生成油管线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及产生的伴生环境风险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作为本次环评风险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可能受影响的人员主要为项目区的工作人员,无环境敏感点位列其范围。综上所述,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网络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和8月24日分两次在当地主流媒体刊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同时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环评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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