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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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10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7日至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建 (略) 榆树林子镇孤山子铁矿建设项目

朝阳

建 (略)

辽宁 (略)

改扩建后一采区平面范围扩大,新建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包括井口设施、空压机站、提升机房、配电室、办公休息室、地表蓄水池、全封闭矿石周转库、危废贮存点、仓库等。

一采区开采的矿石全部外售;施工期废石全部用于二采区露天采坑的回填,营运期废石用于井下充填材料充填一采区井下采空区(充填站设在地下),不升井。

改扩建后二采区平面范围不变,新建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包括井口设施、空压机站、提升机房、配电室、办公休息室、地表蓄水池、全封闭矿石周转库、危废贮存点、仓库等。

二采区开采的矿石全部外售;施工期和营运前1.94a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二采区露天采坑的回填,营运后1.23a产生的废石回填二采区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一)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一采区枯水期涌水量120m3/d,丰水期涌水量170m3/d,井下设400m3水仓、地表设400m3高位水池;二采区枯水期涌水量205m3/d,丰水期涌水量470m3/d,井下设600m3水仓、地表设600m3高位水池。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抑尘、绿化等,全部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不外排。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充填站设在井下,在充填系统上料口和搅拌机上方各设置1个喷雾喷头,喷雾抑尘;矿石周转库全封闭,库内设洒水喷头,喷雾抑尘;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均设于设备间内,本项目严禁夜间爆破,同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厂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一采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将工业场地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控点、4个土壤监控点。

(五)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排岩场,两个采区施工期废石全部用于回填二采区露天采坑;一采区营运期废石用于井下充填材料充填一采区井下采空区,不升井;二采区营运前1.94a的废石用于回填二采区露天采坑,之后1.23a二采区废石回填二采区的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本项目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六)防沙治沙

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避免破坏植被,尽量降低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①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露天采坑回填,严禁随意堆置。②回填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③回填后需先进行严格的土地平整,精细平整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土体再塑,而且要稳坡固表。④拟设工业场地全部地面硬化,不利用的区域绿化。露天采坑回填后平整土地并进行植被种植,矿区土地得到了恢复,地表风蚀沙化得到了根本控制。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行驶。

2

辽宁 (略) 铁矿建设项目

丹东

辽宁 (略)

辽宁绿 (略)

西采区新建斜坡道和平硐1,不新建风井,利用平硐1回风。

西采区在原探矿工业场地内建设1处主工业场地,面积3600m2,不新增占地。场地内设置办公区、1座空压机房、1座配电室、1座危废贮存点、1座防渗化粪池。新建1座600m2的封闭式矿石周转库,用于矿石无法及时外运出售时的临时储存。

西采区南侧建设1座300m3高位水池。

西采区基建期废石出井后直接运至原探矿遗留工程和历史遗留民采剥离坑回填;运营期废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

东采区新建平硐2-平硐4,新建1座回风竖井。

东采区设置1处主工业场地,面积2400m2,场地内设置办公区、1座空压机房、1座配电室、1座危废贮存点、1座防渗化粪池。新建1座600m2的封闭式矿石周转库,用于矿石无法及时外运出售时的临时储存。

东采区东北侧建设1座350m3高位水池。

东采区基建期废石升井后运至西采区前期已形成的井下采空区回填;运营期废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

(一)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西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84.42m3/d,雨季最大涌水量为236.08m3/d,井下设50m3水仓、地表设300m3高位水池;东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87.44m3/d,雨季最大涌水量为274.88m3/d,井下设60m3水仓、地表设350m3高位水池。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抑尘、绿化等,全部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不外排。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矿石周转库全封闭,配备可移动式水喷淋降尘装置,喷雾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盖,运输道路洒水车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回风风机等置于室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装置;本项目严禁夜间爆破、运输。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厂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排岩场,基建期废石回填原探矿遗留工程、历史遗留民采剥离坑及井下采空区;运营期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升井。本项目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将工业场地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控点、4个土壤监控点。

3

(略) (金矿)建设项目

锦州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探矿转采矿,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开采范围为北山1区的4条矿体,设计利用矿石资源量17.208万t,Au金属量310kg,伴生Ag金属量2353kg。

矿区面积为0.6637km2,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组成,开采标高为270m至75m,生产规模为3万t/a,设计地下开采金矿石,采矿方法采用房柱嗣后充填采矿法和削壁充填采矿法,矿山服务年限为5.74a(不含基建期)。

项目总投资985.6万元,环保投资99万元,占投资的10%。

(一)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正常涌水量为107.58m3/d,最大涌水量为743.7m3/d,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井下设主水仓(100m3)和副水仓(50m3),地表设高位水池(650m3),涌水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和各工作面、装卸区喷水降尘、爆破抑尘等。为避免初期雨水对地表径流造成污染,本项目设1座初期雨水池(50m3),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山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1.73m3/d,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的方法抑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以及运矿车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基建期废石用于回填历史遗留的露天采坑,营运期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升井。

本项目年产危险废物0.3t/a(废机油、废油桶和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约6.0t/a。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运营期共布设3个地下水和3个土壤监控点。

4

(略) 明山区赵家沟铁矿开发利用项目

本溪

(略) (略)

沈阳铝 (略)

建设内容包含1个平硐(新建),2个回风平硐(新建),1处工业场地(利旧)。开采规模保持15万t/a不变,矿山总服务年限为4.01年(不含基建期)。项目总投资64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本项目开采仅开采矿区西部的三条矿体Fe1、Fe2和Fe3。

(一)废水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矿山的矿井正常涌水量大概在245.69m3/d。生产需水量为225.31m3/d,不足部分利用水车从附近村镇购水,井下涌水和外购水全部用于湿式凿岩、各工作面及装卸站降尘、爆破抑尘及道路喷水降尘等,两个回风平硐硐口各设1个水仓(容积120m3)用于收集井下涌水,工业场地设地表高位水池(容积240m3)用于补充。

运营期生活污水量为0.3m3/d,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

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井下矿石装卸等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矿石出井口后利用自卸车运至工程设计全封闭矿石中转站,中转站地面防渗、定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洒水抑尘。除尘工业场地设置视频监控,视频保存3个月以上。

地表充填站为全封闭,水泥筒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搅拌机进料口设集气装置使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经处理后,填充站除尘系统的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工程对噪声设备采取布置于室内、设减震基础、设消音器等治理措施;矿石外运至主干路前有420m经过居民村庄,对运输车辆要求经过村庄时降低车速,禁止夜间运输,限制鸣笛等措施,并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保持路面平坦。经预测,运营期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工程基建期废石回填井下已形成的采空区和露天采坑,运营期第一年产生的废石回填露天采坑,其余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废机油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

1.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危废暂存间、高位水池,均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矿石中转库、充填站、办公室、配电室、空压机房、风机房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

2.运营期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设2个地下水监控点和3个土壤监测点。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7日至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建 (略) 榆树林子镇孤山子铁矿建设项目

朝阳

建 (略)

辽宁 (略)

改扩建后一采区平面范围扩大,新建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包括井口设施、空压机站、提升机房、配电室、办公休息室、地表蓄水池、全封闭矿石周转库、危废贮存点、仓库等。

一采区开采的矿石全部外售;施工期废石全部用于二采区露天采坑的回填,营运期废石用于井下充填材料充填一采区井下采空区(充填站设在地下),不升井。

改扩建后二采区平面范围不变,新建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包括井口设施、空压机站、提升机房、配电室、办公休息室、地表蓄水池、全封闭矿石周转库、危废贮存点、仓库等。

二采区开采的矿石全部外售;施工期和营运前1.94a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二采区露天采坑的回填,营运后1.23a产生的废石回填二采区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一)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一采区枯水期涌水量120m3/d,丰水期涌水量170m3/d,井下设400m3水仓、地表设400m3高位水池;二采区枯水期涌水量205m3/d,丰水期涌水量470m3/d,井下设600m3水仓、地表设600m3高位水池。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抑尘、绿化等,全部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不外排。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充填站设在井下,在充填系统上料口和搅拌机上方各设置1个喷雾喷头,喷雾抑尘;矿石周转库全封闭,库内设洒水喷头,喷雾抑尘;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均设于设备间内,本项目严禁夜间爆破,同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厂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一采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将工业场地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控点、4个土壤监控点。

(五)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排岩场,两个采区施工期废石全部用于回填二采区露天采坑;一采区营运期废石用于井下充填材料充填一采区井下采空区,不升井;二采区营运前1.94a的废石用于回填二采区露天采坑,之后1.23a二采区废石回填二采区的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本项目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六)防沙治沙

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避免破坏植被,尽量降低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①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露天采坑回填,严禁随意堆置。②回填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③回填后需先进行严格的土地平整,精细平整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土体再塑,而且要稳坡固表。④拟设工业场地全部地面硬化,不利用的区域绿化。露天采坑回填后平整土地并进行植被种植,矿区土地得到了恢复,地表风蚀沙化得到了根本控制。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不得离开运输道路及随意行驶。

2

辽宁 (略) 铁矿建设项目

丹东

辽宁 (略)

辽宁绿 (略)

西采区新建斜坡道和平硐1,不新建风井,利用平硐1回风。

西采区在原探矿工业场地内建设1处主工业场地,面积3600m2,不新增占地。场地内设置办公区、1座空压机房、1座配电室、1座危废贮存点、1座防渗化粪池。新建1座600m2的封闭式矿石周转库,用于矿石无法及时外运出售时的临时储存。

西采区南侧建设1座300m3高位水池。

西采区基建期废石出井后直接运至原探矿遗留工程和历史遗留民采剥离坑回填;运营期废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

东采区新建平硐2-平硐4,新建1座回风竖井。

东采区设置1处主工业场地,面积2400m2,场地内设置办公区、1座空压机房、1座配电室、1座危废贮存点、1座防渗化粪池。新建1座600m2的封闭式矿石周转库,用于矿石无法及时外运出售时的临时储存。

东采区东北侧建设1座350m3高位水池。

东采区基建期废石升井后运至西采区前期已形成的井下采空区回填;运营期废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

(一)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西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84.42m3/d,雨季最大涌水量为236.08m3/d,井下设50m3水仓、地表设300m3高位水池;东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87.44m3/d,雨季最大涌水量为274.88m3/d,井下设60m3水仓、地表设350m3高位水池。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抑尘、绿化等,全部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不外排。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矿石周转库全封闭,配备可移动式水喷淋降尘装置,喷雾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盖,运输道路洒水车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回风风机等置于室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装置;本项目严禁夜间爆破、运输。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厂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排岩场,基建期废石回填原探矿遗留工程、历史遗留民采剥离坑及井下采空区;运营期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升井。本项目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将工业场地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控点、4个土壤监控点。

3

(略) (金矿)建设项目

锦州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探矿转采矿,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开采范围为北山1区的4条矿体,设计利用矿石资源量17.208万t,Au金属量310kg,伴生Ag金属量2353kg。

矿区面积为0.6637km2,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组成,开采标高为270m至75m,生产规模为3万t/a,设计地下开采金矿石,采矿方法采用房柱嗣后充填采矿法和削壁充填采矿法,矿山服务年限为5.74a(不含基建期)。

项目总投资985.6万元,环保投资99万元,占投资的10%。

(一)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正常涌水量为107.58m3/d,最大涌水量为743.7m3/d,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井下设主水仓(100m3)和副水仓(50m3),地表设高位水池(650m3),涌水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和各工作面、装卸区喷水降尘、爆破抑尘等。为避免初期雨水对地表径流造成污染,本项目设1座初期雨水池(50m3),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山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1.73m3/d,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的方法抑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以及运矿车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基建期废石用于回填历史遗留的露天采坑,营运期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升井。

本项目年产危险废物0.3t/a(废机油、废油桶和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约6.0t/a。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运营期共布设3个地下水和3个土壤监控点。

4

(略) 明山区赵家沟铁矿开发利用项目

本溪

(略) (略)

沈阳铝 (略)

建设内容包含1个平硐(新建),2个回风平硐(新建),1处工业场地(利旧)。开采规模保持15万t/a不变,矿山总服务年限为4.01年(不含基建期)。项目总投资64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本项目开采仅开采矿区西部的三条矿体Fe1、Fe2和Fe3。

(一)废水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矿山的矿井正常涌水量大概在245.69m3/d。生产需水量为225.31m3/d,不足部分利用水车从附近村镇购水,井下涌水和外购水全部用于湿式凿岩、各工作面及装卸站降尘、爆破抑尘及道路喷水降尘等,两个回风平硐硐口各设1个水仓(容积120m3)用于收集井下涌水,工业场地设地表高位水池(容积240m3)用于补充。

运营期生活污水量为0.3m3/d,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

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井下矿石装卸等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矿石出井口后利用自卸车运至工程设计全封闭矿石中转站,中转站地面防渗、定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洒水抑尘。除尘工业场地设置视频监控,视频保存3个月以上。

地表充填站为全封闭,水泥筒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搅拌机进料口设集气装置使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经处理后,填充站除尘系统的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工程对噪声设备采取布置于室内、设减震基础、设消音器等治理措施;矿石外运至主干路前有420m经过居民村庄,对运输车辆要求经过村庄时降低车速,禁止夜间运输,限制鸣笛等措施,并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保持路面平坦。经预测,运营期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工程基建期废石回填井下已形成的采空区和露天采坑,运营期第一年产生的废石回填露天采坑,其余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废机油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

1.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危废暂存间、高位水池,均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矿石中转库、充填站、办公室、配电室、空压机房、风机房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

2.运营期对周边村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控,设2个地下水监控点和3个土壤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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