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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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信息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 (略) 原州区三营镇须弥山路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9′20.01″,北纬36°17′45.29″。占地面积为8811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三营镇汽车站,南至须弥山路,西至三营镇停车场,北至三营村农用地及中国石油加油站。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历 (略) 原州区三营镇农用地,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以宁政土批字[2011]599号批复将该地块划拨为国有建设用地。自批复之日起,调查地块一直空置,未从事任何生产活动。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废物填埋或堆放,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未出现土壤异常情况,未发现填埋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临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相邻地块东侧现状为三营汽车站,北侧现状为三营村农用地及中国石油加油站,南侧现状为须弥山路,西侧现状为停车场。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分布有居民区、加油站、行政办公楼、农田及学校等,以居民区、农用地为主,在调查地块北侧4m处为中国石油加油站,东南方向440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北侧现状为三营村农用地及中国石油加油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图可知,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南向北,中国石油加油站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下游, (略) (略) 污水处理厂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中国石油加油站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加油站储罐采用双层SF油罐,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材料铺设,并铺设防渗层,防渗系数满足相关要求,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进入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污染风险,因此周边加油站对地块的影响可忽略。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2、调查结论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基本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 (略) ,原州区,固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信息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 (略) 原州区三营镇须弥山路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9′20.01″,北纬36°17′45.29″。占地面积为8811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三营镇汽车站,南至须弥山路,西至三营镇停车场,北至三营村农用地及中国石油加油站。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历 (略) 原州区三营镇农用地,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以宁政土批字[2011]599号批复将该地块划拨为国有建设用地。自批复之日起,调查地块一直空置,未从事任何生产活动。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无危险废物堆放、无化学品储存及泄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废物填埋或堆放,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未出现土壤异常情况,未发现填埋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临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相邻地块东侧现状为三营汽车站,北侧现状为三营村农用地及中国石油加油站,南侧现状为须弥山路,西侧现状为停车场。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分布有居民区、加油站、行政办公楼、农田及学校等,以居民区、农用地为主,在调查地块北侧4m处为中国石油加油站,东南方向440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北侧现状为三营村农用地及中国石油加油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图可知,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南向北,中国石油加油站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下游, (略) (略) 污水处理厂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中国石油加油站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加油站储罐采用双层SF油罐,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材料铺设,并铺设防渗层,防渗系数满足相关要求,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进入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污染风险,因此周边加油站对地块的影响可忽略。通过人员访谈、调查走访周边邻近地块可知,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地下储罐埋设等,结合地层分布情况,不存在污染途径,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2、调查结论
(略) 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三营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基本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 (略) ,原州区,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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