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自行采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的公告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自行采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文件要求,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拟采用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编制单位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现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基本内容
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提供勘测定界报告、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
(略) 疏港路东段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位于疏港路东段南北侧,面积约100亩。
二、资格要求
编制单位应具备规划编制或土地勘测资质,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有已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的成果。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转包或分包;
2.接到任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完成材料收集和方案文本初稿编制工作;
3.在成片开发编制、报批过 (略) 国土资 (略) 、省自 (略) 级审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了解最新成片开发报批要求,按相关要求修改、调整方案,确保方案质量,实时跟进方案报批进度;
4. (略) 级审查部门的要求, (略) 级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材料修改。编制的成片 (略) 政府印发 (略) 级审查后,在省级审查过程中总退件补正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同时不得因编制工 (略) 政府请示文、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报告修改。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控制价为11.9万元,费用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等全部服务费用。
(三)付款方式
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获得批复,编制单位提供合法票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时行政主管部门调节。调解不成时,双方 (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 (略) (略) 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7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价方式
请于2023年11月6日17时前,将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按低价中标方式密封)送至或寄至: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2。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文件要求,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拟采用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编制单位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现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基本内容
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提供勘测定界报告、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
(略) 疏港路东段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位于疏港路东段南北侧,面积约100亩。
二、资格要求
编制单位应具备规划编制或土地勘测资质,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有已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的成果。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转包或分包;
2.接到任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完成材料收集和方案文本初稿编制工作;
3.在成片开发编制、报批过 (略) 国土资 (略) 、省自 (略) 级审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了解最新成片开发报批要求,按相关要求修改、调整方案,确保方案质量,实时跟进方案报批进度;
4. (略) 级审查部门的要求, (略) 级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材料修改。编制的成片 (略) 政府印发 (略) 级审查后,在省级审查过程中总退件补正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同时不得因编制工 (略) 政府请示文、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报告修改。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控制价为11.9万元,费用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等全部服务费用。
(三)付款方式
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获得批复,编制单位提供合法票据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时行政主管部门调节。调解不成时,双方 (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 (略) (略) 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7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价方式
请于2023年11月6日17时前,将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按低价中标方式密封)送至或寄至: (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2。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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