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坊镇中心区南区一、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部分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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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坊镇中心区南区一、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部分地块规划条件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我分局于**日至10月21日,对马坊镇中心区南区(一、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部分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5条意见,现将有关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1.公示反馈意见:我司有意向对本次公示的PG05-0002-N001、N002、N005、N008组团进行投资建设,本次规划条件公示发现,在N005住宅地块中规划了开闭站,经我司研讨,该开闭站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期建设指标、小区品质提升及后期销售价格定价。现希望与贵委协商提出相关意见如下:可否将开闭站在不影响建设指标的情况下移迁到本组团其余公服地块建设?谢谢!。

设计单位意见:本项 (略) 政工程规划方案综合,对项 (略) 政系统整体研究。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对于居住建筑需配建开闭站满足居住建筑供电需求,开闭站结合居住建筑设置尽量设置于电力负荷中心。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示反馈意见: (略) 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PG05-0101-6001~606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文件显示A51PG05-0101-6064地块为 (略) ,此次公示显示地块*BPG05-0002-0004用地变成了中学,望领导解答为什么用地性质由医疗变成了中学?

设计单位意见:经马坊镇政府、平谷区教委研究确认, (略) 调整为新建中学,现 (略) 可覆盖本次规划区域医疗需求。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示反馈意见:做为平谷当地百姓看到规划中大多数地块都是居住用地属性,2023年疫情后时代的现行社会经济发展中应充分合理安排并增强符合马坊发展的产业布局的用地。因周边农村化居多,多布局产业更利于后期做强马坊的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的融合发展。即使是居住属性用地,也应考虑引进高端人才居住优先或产业项目所属优先用地。“衣食住行”全程配套的考量。形成物流产业行政总部集群入驻。因平谷区所属轨道交通站点里,马坊站是最靠近工业园区的。在平谷域内有这一鲜明独特的特点。应做强“产业+站点”,现有大多都是“居住+站点”,微中心的布局中也应做到产业与职住平衡优先。对马坊更有带动性。个人阐述希望能考虑。

设计单位意见:马 (略) 生态涵养 (略) 镇,也是产业重镇、物流大镇,镇区北部京平物流园区和南部的马坊工业园区都已形成一定规模,镇中心区功能主要以居住社区及生活配套为主。关于做强“产业+站点”的意见,目前规划方案中已在站点东、西两侧布局了商业和多功能用地,在服务轨道客流需求的同时服务周边居民。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示反馈意见:能源站紧挨小区有没有危害性,有什么安全隐患,能源站是什么级别。

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范围内新建分布式能源站,主要解决居住小区的供热问题以及公共建筑的供热、制冷问题。能源站内采用热泵机组的形式,主要由电驱动,能源站可放置于建筑物地下进行设置,保障安全可控。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示反馈意见:这一版的规划,比上一版合理一些,地铁站附近地块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有所提高。有两个建议:

一、建议平谷规划自然资源分局适当提高马坊站规划定位。按社区级别的综合性微中心定位偏保守, (略) 镇是不能发挥马坊区位优势的。市区去往平谷东部的最快通道,是轨道平谷线+京平-承平高速的换乘(马坊站附近未来可发展 (略) 场),马坊站微中心附近用地,建议增加商务楼宇型产业用地布局,发挥具备吸引北三县通勤人员且不增加马坊常住人口的区位优势,成为区域经济节点。

二、建议地块退红线适当减少。城镇限高36-45,金塔北路道路红线+防护绿地+退红线过宽,城市形体松垮,建议牧马东路、金塔北路两侧0-3米退红线。

三、建议在金塔北路东侧、古镇街北侧、马坊街南侧的纯住宅地块,设置非独立的沿街底商,位于建筑1-2层,形成活力街区,而不都是住宅区的围栏。

设计单位意见:一、马坊站微中心是《 (略) 轨道微中心名录(第一批)》批复中的轨道微中心, (略) 轨道微中心的分类,马坊站微中心属于“社区型轨道微中心”。

二、马坊段轨道线为地上线路,沿着金塔北路方向敷设,同时金塔北路本身作为联系轨 (略) 次干道,未来车流量、人流量较大,规划为减少噪声对两侧居住地块的影响、提高居住品质,退线要 (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确定,在金塔北路东侧地块退线10米。

三、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地块 (略) 混合用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兼容底商规模。本 (略) 设计章节中也进行了阐述:“以盘龙中路、金塔路、马坊北街、古镇街四条街道为主,打造街道特色休闲空间,鼓励商业发展,形成连续的活力街道景观界面。”引导下一步实施。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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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我分局于**日至10月21日,对马坊镇中心区南区(一、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部分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5条意见,现将有关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1.公示反馈意见:我司有意向对本次公示的PG05-0002-N001、N002、N005、N008组团进行投资建设,本次规划条件公示发现,在N005住宅地块中规划了开闭站,经我司研讨,该开闭站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期建设指标、小区品质提升及后期销售价格定价。现希望与贵委协商提出相关意见如下:可否将开闭站在不影响建设指标的情况下移迁到本组团其余公服地块建设?谢谢!。

设计单位意见:本项 (略) 政工程规划方案综合,对项 (略) 政系统整体研究。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对于居住建筑需配建开闭站满足居住建筑供电需求,开闭站结合居住建筑设置尽量设置于电力负荷中心。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示反馈意见: (略) 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PG05-0101-6001~606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文件显示A51PG05-0101-6064地块为 (略) ,此次公示显示地块*BPG05-0002-0004用地变成了中学,望领导解答为什么用地性质由医疗变成了中学?

设计单位意见:经马坊镇政府、平谷区教委研究确认, (略) 调整为新建中学,现 (略) 可覆盖本次规划区域医疗需求。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示反馈意见:做为平谷当地百姓看到规划中大多数地块都是居住用地属性,2023年疫情后时代的现行社会经济发展中应充分合理安排并增强符合马坊发展的产业布局的用地。因周边农村化居多,多布局产业更利于后期做强马坊的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的融合发展。即使是居住属性用地,也应考虑引进高端人才居住优先或产业项目所属优先用地。“衣食住行”全程配套的考量。形成物流产业行政总部集群入驻。因平谷区所属轨道交通站点里,马坊站是最靠近工业园区的。在平谷域内有这一鲜明独特的特点。应做强“产业+站点”,现有大多都是“居住+站点”,微中心的布局中也应做到产业与职住平衡优先。对马坊更有带动性。个人阐述希望能考虑。

设计单位意见:马 (略) 生态涵养 (略) 镇,也是产业重镇、物流大镇,镇区北部京平物流园区和南部的马坊工业园区都已形成一定规模,镇中心区功能主要以居住社区及生活配套为主。关于做强“产业+站点”的意见,目前规划方案中已在站点东、西两侧布局了商业和多功能用地,在服务轨道客流需求的同时服务周边居民。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示反馈意见:能源站紧挨小区有没有危害性,有什么安全隐患,能源站是什么级别。

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范围内新建分布式能源站,主要解决居住小区的供热问题以及公共建筑的供热、制冷问题。能源站内采用热泵机组的形式,主要由电驱动,能源站可放置于建筑物地下进行设置,保障安全可控。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示反馈意见:这一版的规划,比上一版合理一些,地铁站附近地块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有所提高。有两个建议:

一、建议平谷规划自然资源分局适当提高马坊站规划定位。按社区级别的综合性微中心定位偏保守, (略) 镇是不能发挥马坊区位优势的。市区去往平谷东部的最快通道,是轨道平谷线+京平-承平高速的换乘(马坊站附近未来可发展 (略) 场),马坊站微中心附近用地,建议增加商务楼宇型产业用地布局,发挥具备吸引北三县通勤人员且不增加马坊常住人口的区位优势,成为区域经济节点。

二、建议地块退红线适当减少。城镇限高36-45,金塔北路道路红线+防护绿地+退红线过宽,城市形体松垮,建议牧马东路、金塔北路两侧0-3米退红线。

三、建议在金塔北路东侧、古镇街北侧、马坊街南侧的纯住宅地块,设置非独立的沿街底商,位于建筑1-2层,形成活力街区,而不都是住宅区的围栏。

设计单位意见:一、马坊站微中心是《 (略) 轨道微中心名录(第一批)》批复中的轨道微中心, (略) 轨道微中心的分类,马坊站微中心属于“社区型轨道微中心”。

二、马坊段轨道线为地上线路,沿着金塔北路方向敷设,同时金塔北路本身作为联系轨 (略) 次干道,未来车流量、人流量较大,规划为减少噪声对两侧居住地块的影响、提高居住品质,退线要 (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确定,在金塔北路东侧地块退线10米。

三、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地块 (略) 混合用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兼容底商规模。本 (略) 设计章节中也进行了阐述:“以盘龙中路、金塔路、马坊北街、古镇街四条街道为主,打造街道特色休闲空间,鼓励商业发展,形成连续的活力街道景观界面。”引导下一步实施。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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