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略) 茶陵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森农林牧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森农林牧 (略) (略) 茶陵经济开发区建设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占地面积2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办公楼、宿舍楼、检疫室等,同时配套建设公用、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及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待宰圈舍、屠宰车间封闭,及时清洗清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污水处理区废气经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粪污暂存间封闭、及时清运清洗、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设备布置、强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强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检疫不合格牲畜及其胴体或肉品、摘除的三腺经冷冻暂存,定期交由茶陵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略) 茶陵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森农林牧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森农林牧 (略) (略) 茶陵经济开发区建设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占地面积2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办公楼、宿舍楼、检疫室等,同时配套建设公用、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及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待宰圈舍、屠宰车间封闭,及时清洗清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污水处理区废气经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粪污暂存间封闭、及时清运清洗、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设备布置、强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强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检疫不合格牲畜及其胴体或肉品、摘除的三腺经冷冻暂存,定期交由茶陵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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