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相法生长碳化硅晶体研发试验项目-已受理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液相法生长碳化硅晶体研发试验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南彩镇彩园路6号4号库房
公示时间:2023-10-27至2023-11-02
受理时间:2023-10-27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2822.4m2,建筑面积约3150m2。项目拟建设1条液相法碳化硅单晶生长产业化技术试验线,通过反复研发试验和检测,优化试验结果,形成可以稳定重复的液相法碳化硅单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次数为2500次/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晶 (略)
联系人:张泽盛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南彩镇彩园路6号4号库房
公示时间:2023-10-27至2023-11-02
受理时间:2023-10-27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2822.4m2,建筑面积约3150m2。项目拟建设1条液相法碳化硅单晶生长产业化技术试验线,通过反复研发试验和检测,优化试验结果,形成可以稳定重复的液相法碳化硅单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次数为2500次/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晶 (略)
联系人:张泽盛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