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公共租赁住房欠费催缴及腾退公告
饶河县公共租赁住房欠费催缴及腾退公告
各保障对象:
依据《饶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饶政办规〔2021〕3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公租房租赁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费用累计6个月,予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中心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有22户公租房承租户拖欠房屋租金6个月以上,住房保障中心对其租户多次电话通知,并张贴《催缴租金通知》,但该22户租户拒不理睬,严重扰乱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环境。
现将22户拖欠租金住户予以公告,请公告住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住房保障中心缴纳拖欠租金,腾退房屋,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缴纳租金的,住房保障中心将协同相关部门收回住房,并房屋承租人家庭列入保障房违规黑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屋收回过程中室内物品将集中进行清理,并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拖欠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饶河县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人员名单
各保障对象:
依据《饶河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饶政办规〔2021〕3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公租房租赁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费用累计6个月,予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中心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有22户公租房承租户拖欠房屋租金6个月以上,住房保障中心对其租户多次电话通知,并张贴《催缴租金通知》,但该22户租户拒不理睬,严重扰乱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环境。
现将22户拖欠租金住户予以公告,请公告住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住房保障中心缴纳拖欠租金,腾退房屋,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缴纳租金的,住房保障中心将协同相关部门收回住房,并房屋承租人家庭列入保障房违规黑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屋收回过程中室内物品将集中进行清理,并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拖欠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饶河县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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