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0日受理和拟审批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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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0日受理和拟审批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0日受理和拟审批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日-**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石莉;

联系电话:0516-*;

传  真:0516-*;

通讯地址: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中区东三区456房间(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受理并拟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

建设地点

(略) _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建设单位

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受理日期

**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1)驮蓝110kV开关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驮蓝开关站新增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1台,新增相应光通信设备。

(2)驮蓝~金弗新能源110kV线路工程:由金弗新能源变电站至驮蓝开关站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95km(其中四设双敷1km、双设双敷0.95km),随线路敷设2根48芯ADSS光缆。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区划中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的要求,采取的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新建电缆通道基本沿G311国道和规划G206国道南延段走线,上方目前主要为水浇地、果园、道路,开挖前先对上方植被清理,再进行开挖,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及时回填。在清挖通道时,尽量减少周围土方开挖量;分段进行施工,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开挖土方沿电缆沟一侧堆放,临时堆存的土方应做好拦挡和覆盖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地面。

②材料运输过程中,本项目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不设置临时便道。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堆放在材料临时堆放区内;项目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将余土和施工废物运出现场,并送至固定场所处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③施工期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④施工过程中对地表植被应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不允许乱砍乱伐。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及时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

⑤施工后将余土和施工废物运出现场,并送至固定场所处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04号)、《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本)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①在进行工程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包括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专项费用等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噪声污染的防治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控制设备噪声源强,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略) 区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的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④项目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施工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居住集中区域,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时间较短,对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短暂的,随着施工结束,其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结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正本)、《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本)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方案,本项目采取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轮胎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②施工期间使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须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

③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放的,应当实施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弃土弃渣的车辆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

④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

⑤项目竣工后,应当平整施工工地,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充分利用周边已有施工便道,在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充分利用周边已有施工便道,在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将物料、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③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施工人员居住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④施工期间禁止向周边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

本项目施工废水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得到充分回用,或有效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收集。

②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弃土弃渣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施工期环保责任单位及实施保障

施工阶段环保措施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中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和环保投资,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详细说明施工期应注意的环保问题,监理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施工,对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应严格检查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本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项目采用“地下电缆”的方式敷设,降低了对周围的电磁环境影响,同时在设计建设时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电缆利用屏蔽作用,可有效降低线路运行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同时在线路沿线设置警示标志牌。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电缆线路埋于地下,运行期无噪声影响。

3.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行初期,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影响范围内植被恢复的质量加强监控和管理,恢复效果差的区域应及时补植。运行期还应加强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6.运行期环保责任单位及实施保障

本项目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线路敷设方式,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运维单位应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于**日起开始公示,在公示平台(http://**-detail?id=*)上进行了环评报告的全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视频: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0日受理和拟审批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日-**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石莉;

联系电话:0516-*;

传  真:0516-*;

通讯地址: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中区东三区456房间(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受理并拟批准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徐州金弗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10千伏接入工程

建设地点

(略) _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建设单位

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受理日期

**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1)驮蓝110kV开关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驮蓝开关站新增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1台,新增相应光通信设备。

(2)驮蓝~金弗新能源110kV线路工程:由金弗新能源变电站至驮蓝开关站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95km(其中四设双敷1km、双设双敷0.95km),随线路敷设2根48芯ADSS光缆。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区划中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的要求,采取的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新建电缆通道基本沿G311国道和规划G206国道南延段走线,上方目前主要为水浇地、果园、道路,开挖前先对上方植被清理,再进行开挖,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及时回填。在清挖通道时,尽量减少周围土方开挖量;分段进行施工,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开挖土方沿电缆沟一侧堆放,临时堆存的土方应做好拦挡和覆盖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地面。

②材料运输过程中,本项目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不设置临时便道。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堆放在材料临时堆放区内;项目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将余土和施工废物运出现场,并送至固定场所处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③施工期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④施工过程中对地表植被应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不允许乱砍乱伐。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及时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

⑤施工后将余土和施工废物运出现场,并送至固定场所处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04号)、《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本)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①在进行工程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包括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专项费用等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噪声污染的防治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控制设备噪声源强,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略) 区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的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④项目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施工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居住集中区域,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时间较短,对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短暂的,随着施工结束,其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结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正本)、《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本)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方案,本项目采取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轮胎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②施工期间使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须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

③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放的,应当实施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弃土弃渣的车辆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

④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

⑤项目竣工后,应当平整施工工地,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充分利用周边已有施工便道,在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充分利用周边已有施工便道,在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将物料、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③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施工人员居住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④施工期间禁止向周边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

本项目施工废水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得到充分回用,或有效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收集。

②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弃土弃渣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③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施工期环保责任单位及实施保障

施工阶段环保措施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中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和环保投资,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详细说明施工期应注意的环保问题,监理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施工,对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应严格检查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本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项目采用“地下电缆”的方式敷设,降低了对周围的电磁环境影响,同时在设计建设时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电缆利用屏蔽作用,可有效降低线路运行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同时在线路沿线设置警示标志牌。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电缆线路埋于地下,运行期无噪声影响。

3.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行初期,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影响范围内植被恢复的质量加强监控和管理,恢复效果差的区域应及时补植。运行期还应加强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6.运行期环保责任单位及实施保障

本项目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线路敷设方式,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运维单位应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于**日起开始公示,在公示平台(http://**-detail?id=*)上进行了环评报告的全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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