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泽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安徽泽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杜环行〔2023〕36号
关于安徽泽 (略) 动力锂电池
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新建,租 (略) (略) 杜集经济开发区青春路南侧的淮北 (略) 闲置厂房,建设一条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4000吨(其中三元电池年处理量为2000吨,磷酸铁锂电池年处理量为2000吨)。本项目已经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代码:2305-*-04-01-*)。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淋塔定期外排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入龙河。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撕破废气、低温烘干废气、破碎废气和筛分废气采用区域封闭且设备封闭。撕破工序废气和低温烘干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滤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铜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筛分工序废气和粉碎工序等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铜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30mg/m3、200mg/m3、300mg/m3),其中,氮氧化物须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文中低氮排放要求(最高排放浓度200mg/m3)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同时,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排放量1.2303吨/年,VOCS排放量1.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303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纸、钢壳、软包、零件、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及沉渣、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应急事故池、原料仓储区、撕碎烘干区、碱液喷淋塔、危废库等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井(上游、下游)每年监测一次,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60m3事故应急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0月27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
淮杜环行〔2023〕36号
关于安徽泽 (略) 动力锂电池
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新建,租 (略) (略) 杜集经济开发区青春路南侧的淮北 (略) 闲置厂房,建设一条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废旧锂电池4000吨(其中三元电池年处理量为2000吨,磷酸铁锂电池年处理量为2000吨)。本项目已经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代码:2305-*-04-01-*)。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淋塔定期外排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入龙河。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撕破废气、低温烘干废气、破碎废气和筛分废气采用区域封闭且设备封闭。撕破工序废气和低温烘干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滤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铜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筛分工序废气和粉碎工序等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铜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30mg/m3、200mg/m3、300mg/m3),其中,氮氧化物须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文中低氮排放要求(最高排放浓度200mg/m3)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同时,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排放量1.2303吨/年,VOCS排放量1.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303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纸、钢壳、软包、零件、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及沉渣、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应急事故池、原料仓储区、撕碎烘干区、碱液喷淋塔、危废库等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井(上游、下游)每年监测一次,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60m3事故应急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0月27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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