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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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长力树脂汽车高性能尼龙管路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路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陵区京泰路以东、济川路以南

建设单位

泰 (略)

环评机构

南京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为长力树脂汽车高性能尼龙管路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路项目,占地68.7亩,拟新增挤出线、编织机、合股机、切管机等设备用于生产树脂管,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客车、新能源车以及新能源电池相应重要部位连接输送介质管路。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搬迁至新厂区生产,预计全厂具有年产高压管总成、钢编管总成、尼龙管总成、液冷管总成、定型管、尿素管总成共计2055万根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启迪浦华(泰州) (略) 集中深度处理。


(2)废气

项目挤出、注塑、装配、热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的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长力树脂汽车高性能尼龙管路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路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陵区京泰路以东、济川路以南

建设单位

泰 (略)

环评机构

南京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为长力树脂汽车高性能尼龙管路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路项目,占地68.7亩,拟新增挤出线、编织机、合股机、切管机等设备用于生产树脂管,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客车、新能源车以及新能源电池相应重要部位连接输送介质管路。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搬迁至新厂区生产,预计全厂具有年产高压管总成、钢编管总成、尼龙管总成、液冷管总成、定型管、尿素管总成共计2055万根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启迪浦华(泰州) (略) 集中深度处理。


(2)废气

项目挤出、注塑、装配、热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的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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