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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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对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2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尹治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于泸县福集镇草街499号现有用地范围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原有6t/h的燃煤锅炉,新增一台6t/h的油气两用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将原有143口窖池改为8口酱香型窖池(容积为20×6.5×2m),8口浓香型窖池(容积为17×6.5×1.9m),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浓香型65°基酒420吨、酱香型53°基酒(坤沙)520吨;年包装白酒2000吨,保健酒5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于2023年5月建成,为补办环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酿造车间及酒库加强通风,罐区基酒采用自动酒泵泵房转运;酒糟独立暂存,日产日清;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蒸馏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罐区喷淋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定期转运至手续齐全并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暂存至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丢糟规范存储外售资源化利用;窖泥用于封窖;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水收集池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酿造车间、废水收集池、化粪池、隔油池、包装车间、室内储酒库房、锅炉房、罐区、沉淀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0/27

有效期自

2023/10/27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对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2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尹治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改建年产940吨酿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于泸县福集镇草街499号现有用地范围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原有6t/h的燃煤锅炉,新增一台6t/h的油气两用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将原有143口窖池改为8口酱香型窖池(容积为20×6.5×2m),8口浓香型窖池(容积为17×6.5×1.9m),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浓香型65°基酒420吨、酱香型53°基酒(坤沙)520吨;年包装白酒2000吨,保健酒5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于2023年5月建成,为补办环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酿造车间及酒库加强通风,罐区基酒采用自动酒泵泵房转运;酒糟独立暂存,日产日清;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蒸馏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罐区喷淋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定期转运至手续齐全并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暂存至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丢糟规范存储外售资源化利用;窖泥用于封窖;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水收集池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酿造车间、废水收集池、化粪池、隔油池、包装车间、室内储酒库房、锅炉房、罐区、沉淀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10/27

有效期自

2023/10/27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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