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胶州三里河110kV输变电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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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胶州三里河110kV输变电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山东青岛胶州三里河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站址: (略) 三里河街道香港路和九赵路交叉口东南约58m。 线路: (略) 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变电 (略) (略) 三里河街道香港路和九赵路交叉口东南角,110kV输电线路处 (略) 境内。项目新建三里河110kV变电站2×63米VA,采用户内GIS布置的配电装置,110kV进线2回,每台主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5立方米贮油坑,站内东北侧设置1个24.6立方米事故油池。
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0.15千米,新立钢管杆2基,拆除匡泰线#29~#29-02、#29-22~#29-23导线0.58千米;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1.96千米,其中新建2.0米×2.3米电缆隧道0.12千米、内径2.4米的顶管0.08千米、12+2孔电缆排管0.68千米、8+2孔电缆排管0.1千米、利用外部出资管廊敷设电缆0.98千米(外部出资管廊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工程建设应符合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确保线路尽量避让、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站址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三)变电站内设贮油坑、事故油池,并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事故油污水全部收集。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控、降噪隔声工作,不得扰民施工,防止破坏生态和景观。
(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项目运营后须加强对周边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如你公司认 (略) 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 (略) 市 (略) (或李 (略) 、崂 (略) 、青岛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三里河输变电(3).docx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山东青岛胶州三里河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站址: (略) 三里河街道香港路和九赵路交叉口东南约58m。 线路: (略) 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变电 (略) (略) 三里河街道香港路和九赵路交叉口东南角,110kV输电线路处 (略) 境内。项目新建三里河110kV变电站2×63米VA,采用户内GIS布置的配电装置,110kV进线2回,每台主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5立方米贮油坑,站内东北侧设置1个24.6立方米事故油池。
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0.15千米,新立钢管杆2基,拆除匡泰线#29~#29-02、#29-22~#29-23导线0.58千米;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1.96千米,其中新建2.0米×2.3米电缆隧道0.12千米、内径2.4米的顶管0.08千米、12+2孔电缆排管0.68千米、8+2孔电缆排管0.1千米、利用外部出资管廊敷设电缆0.98千米(外部出资管廊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工程建设应符合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确保线路尽量避让、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站址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三)变电站内设贮油坑、事故油池,并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事故油污水全部收集。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控、降噪隔声工作,不得扰民施工,防止破坏生态和景观。
(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项目运营后须加强对周边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如你公司认 (略) 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 (略) 市 (略) (或李 (略) 、崂 (略) 、青岛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三里河输变电(3).docx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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