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三丫石灰岩矿二次扩建项目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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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三丫石灰岩矿二次扩建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2023〕36号

  关于龙 (略) 三丫石灰岩矿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 (略) :

  送来《龙 (略) 三丫石灰岩矿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项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大围村三丫石灰岩矿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0′49.247″,北纬23°41′45.555″。

  一、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本次扩建项目矿区露天采场面积微调,由0.307km2缩减至0.3069km2;矿区项目开采深度不变,仍为+229m~+62m;原有项目石灰岩石开采量为300万吨/年,拟扩大开采量为500万吨/年;开采方式仍为分水平台阶式露天开采,破碎站、机汽修车间、办公生活区等均沿用已有用地和设施,破碎站南侧新增石粉清洗工序及生产线进行石粉清洗,不设置新排土场。

  二、龙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矿区、破碎生产线、运输线路、装卸料区、废水收集导排和回用系统(截排水沟、导水沟、沉砂池、应急池)等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布局。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粉尘污染防治,全矿区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开采区采剥、凿岩、钻孔工序须采取水喷水抑尘及配备捕尘装置等措施,最大程度上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2.在爆破工序时,须提前采取湿法处理及采用先进爆破技术等有效措施,加强爆破粉尘及振动防治。同时,建设单位应尽量避免雨天进行爆破,以避免爆破有害废气随雨水稀释扩散,造成污染。

  3.项目破碎(筛分)工序须在密闭区间内进行,特别是对作业设备、上下料口进行围蔽;区间内须设置喷雾系统增湿,确保加工全过程湿法作业,特别是在机械作业区域内及上下料口处进行水雾抑尘。

  4.车辆装卸及运输时,应采取喷雾洒水、清洁、遮盖等措施,防止装卸及运输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在装卸料区域设置半封闭式的装卸料棚,棚内安装水雾喷淋系统,运输车辆出矿区前应搞好外部清洁,并加盖苫布,避免车辆将泥土带至外部道路,同时建设单位须对进出矿区道路尽量硬底化及粉尘清扫收集,定期进行喷淋洒水处理。车辆运输时应控制车速,合理规划运输时间,避开沿线居民的出行高峰期。

  5.项目排土场(堆料场、堆棚、转运场)应采取洒水降尘、转运前须铺设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确保有效避免露天堆放扬尘污染。

  6.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天面排放。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

  1.项目应完善矿区露采雨水的收集导排系统和废水回用系统。在采场区、排土场(堆料场、堆棚、转运场)以及矿山道路等区域周围建设截排水沟,将收集的露采雨水全部引入沉淀池处理后,最大程度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及洗车用水,部分富余则排至矿区北面的无名小溪,最终流入龙平渠。露采雨水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产过程中洗车用水经排水渠道收集至过滤沉砂池内进行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直接外排。

  3.项目破碎站内新增清洗工序及生产线产生的废水,经专门设置的导排系统收集,引至滤沉砂池内进行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清洗工序,不得外排,损耗部分可使用经沉砂处理后的露采雨水补充。

  4.员工生活、办公沿用矿区原有办公营地和食宿,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清粪车清掏运送至龙门县平陵街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空间布局、运输时间安排、隔音减震和绿化种植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项目生产期间,剥离表土、弃土暂存至排土场,严禁超堆存放,可外运至有生产需要的单位生产使用,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项目爆破产生的废雷管应由负责爆破的专业机构现场回收,不得遗留。

  3.项目机修场所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应进行统一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坚持绿色矿山的建设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及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项目营运期须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边开采,边复绿”开采方式,通过有效措施开展复绿,提高区域绿化(植被)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上进行生态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的管控。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禁止超限超范围违法开采,防止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落实本项目环评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措施,有效监控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环境。

  (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开采范围(标高)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惠市环(龙门)建〔2023〕36号

  关于龙 (略) 三丫石灰岩矿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 (略) :

  送来《龙 (略) 三丫石灰岩矿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项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大围村三丫石灰岩矿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0′49.247″,北纬23°41′45.555″。

  一、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本次扩建项目矿区露天采场面积微调,由0.307km2缩减至0.3069km2;矿区项目开采深度不变,仍为+229m~+62m;原有项目石灰岩石开采量为300万吨/年,拟扩大开采量为500万吨/年;开采方式仍为分水平台阶式露天开采,破碎站、机汽修车间、办公生活区等均沿用已有用地和设施,破碎站南侧新增石粉清洗工序及生产线进行石粉清洗,不设置新排土场。

  二、龙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矿区、破碎生产线、运输线路、装卸料区、废水收集导排和回用系统(截排水沟、导水沟、沉砂池、应急池)等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布局。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粉尘污染防治,全矿区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开采区采剥、凿岩、钻孔工序须采取水喷水抑尘及配备捕尘装置等措施,最大程度上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2.在爆破工序时,须提前采取湿法处理及采用先进爆破技术等有效措施,加强爆破粉尘及振动防治。同时,建设单位应尽量避免雨天进行爆破,以避免爆破有害废气随雨水稀释扩散,造成污染。

  3.项目破碎(筛分)工序须在密闭区间内进行,特别是对作业设备、上下料口进行围蔽;区间内须设置喷雾系统增湿,确保加工全过程湿法作业,特别是在机械作业区域内及上下料口处进行水雾抑尘。

  4.车辆装卸及运输时,应采取喷雾洒水、清洁、遮盖等措施,防止装卸及运输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在装卸料区域设置半封闭式的装卸料棚,棚内安装水雾喷淋系统,运输车辆出矿区前应搞好外部清洁,并加盖苫布,避免车辆将泥土带至外部道路,同时建设单位须对进出矿区道路尽量硬底化及粉尘清扫收集,定期进行喷淋洒水处理。车辆运输时应控制车速,合理规划运输时间,避开沿线居民的出行高峰期。

  5.项目排土场(堆料场、堆棚、转运场)应采取洒水降尘、转运前须铺设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确保有效避免露天堆放扬尘污染。

  6.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天面排放。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

  1.项目应完善矿区露采雨水的收集导排系统和废水回用系统。在采场区、排土场(堆料场、堆棚、转运场)以及矿山道路等区域周围建设截排水沟,将收集的露采雨水全部引入沉淀池处理后,最大程度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及洗车用水,部分富余则排至矿区北面的无名小溪,最终流入龙平渠。露采雨水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产过程中洗车用水经排水渠道收集至过滤沉砂池内进行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直接外排。

  3.项目破碎站内新增清洗工序及生产线产生的废水,经专门设置的导排系统收集,引至滤沉砂池内进行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清洗工序,不得外排,损耗部分可使用经沉砂处理后的露采雨水补充。

  4.员工生活、办公沿用矿区原有办公营地和食宿,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清粪车清掏运送至龙门县平陵街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空间布局、运输时间安排、隔音减震和绿化种植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项目生产期间,剥离表土、弃土暂存至排土场,严禁超堆存放,可外运至有生产需要的单位生产使用,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项目爆破产生的废雷管应由负责爆破的专业机构现场回收,不得遗留。

  3.项目机修场所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应进行统一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坚持绿色矿山的建设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及自然生态环境破坏。项目营运期须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边开采,边复绿”开采方式,通过有效措施开展复绿,提高区域绿化(植被)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上进行生态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的管控。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禁止超限超范围违法开采,防止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落实本项目环评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措施,有效监控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环境。

  (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公众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开采范围(标高)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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