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目
项目概要: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决定投资17000万元,购 (略) (略) 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82号的原浙江和佳工贸地块内部分现有厂房及场地。项目利用部分现有厂房,同时新建四幢生产厂房、一幢办公楼。项目采用下料、木加工、打磨、涂泥、包塑、喷涂、挤塑等生产工艺,购置四面刨、宽砂机、单片锯、异形砂光机、多片锯、PVC挤出设备、涂泥机、包塑机、喷涂设备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2023年9月18日通过龙游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意见(龙工咨字[2023]22号),2023年9月28日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309-*-07-01-*)。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区域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和表2。
表1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情况
项目 | 保护目标 | 相对本项目的方位 | 距本项目的距离(m) | 服务 功能 | 规模 | 环境功能 |
地表水 | 衢江 | S | 2370 | 衢江龙游农业用水区 | 中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 B3838-2002)Ⅲ类标准 |
噪声敏感点 | 厂界及厂界外200米范围内) | / | / | 工业生产 | / | 东侧、西侧、北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 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南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的4a类区标准 | ||||||
余大垄村 | SW | 75 | 人群健康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整个潜水含水层 | 地下水水质 | 地下水环境 Ⅲ类标准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 ||
土壤 | 项目所在地厂界及厂界外1000m范围内余大垄村(SW,75m)、项家村(E,510m) | 土壤 |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管制值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 ||
项目所在地厂界及厂界外1000m范围内农田 | “其他”类风险筛选值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
表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白马村行政村 | 白马村 | *.21 | *.72 | 408户1430人 | 人群健康 | 二级 | E | 1700 |
项家村 | *.74 | *.04 | E | 510 | ||||
虎龙村 | *.86 | *.74 | 328户1150人 | SE | 1360 | |||
瓦桥头村 | *.41 | *.48 | 25户88人 | SE | 2220 | |||
吉恒家园 | *.45 | *.96 | 304户1064人 | S | 970 | |||
龙天和园 | *.80 | *.56 | 160户422人 | S | 900 | |||
龙游县开发区高新园区实验学校(规划) | *.63 | *.19 | 小学规模12个班,初中规模24个班 | S | 1380 | |||
凤基坤行政村 | 余大垄 | *.36 | *.07 | 328户1028人 | SW | 75 | ||
外依山 | *.63 | *.66 | SW | 1210 | ||||
凤基坤 | *.48 | *.37 | SW | 1550 | ||||
叶宝塘村 | *.40 | *.09 | W | 1280 | ||||
琚家村行政村 | 江塘底村 | *.82 | *.97 | 380户1220人 | SW | 2280 | ||
中泰丽苑 | *.98 | *.85 | SW | 2530 | ||||
余家 | *.03 | *.28 | SW | 2360 | ||||
琚家村 | *.49 | *.98 | SW | 2710 | ||||
大治村行政村 | 大治村 | *.13 | *.61 | 291户1018人 | W | 2050 | ||
桥头 | *.23 | *.44 | W | 2510 | ||||
湖塘殿村行政村 | 湖塘殿 | *.90 | *.57 | 520户1820人 | E | 2000 | ||
东徐村 | *.94 | *.72 | N | 1160 | ||||
叶家 | *.47 | *.84 | NE | 2380 | ||||
白路岗 | *.36 | *.05 | N | 1240 | ||||
兰塘村行政村 | 兰塘村 | *.65 | *.13 | 430户/1506人 | NW | 1670 | ||
钱家村 | *.60 | *.04 | NW | 1900 | ||||
道士庄村 | *.82 | *.61 | NW | 2470 | ||||
清塘村行政村 | *.06 | *.49 | 287户/1002人 | NW | 3050 | |||
童家村 | *.33 | *.51 | 90户400人 | NW | 3520 | |||
注:项目所在区域内无其他规划敏感保护目标 |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地下水和环境风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 39.62%,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二*苯、*酸*酯、*酸*酯、非*烷总烃、氯化氢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TSP、PM10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纳管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评价。本次项目的实施后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容纳本项目废水,且项目废水量不会对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衢江目前水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该部分水环境容量。
噪声:经预测,经预测,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风险: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四、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
表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 t/a
项目 | 发生量 (t/a) | 处理削减量 (t/a) | 最终达标排放量(t/a) | ||
废气 | 半成品木加工粉尘 | 颗粒物 | 10.86 | 10.15 | 0.71 |
涂泥砂光机底漆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47.376 | 46.267 | 1.109 | |
涂泥搅拌废气 | 颗粒物 | 0.251 | 0.147 | 0.104 | |
非*烷总烃 | 0.024 | 0 | 0.024 | ||
涂泥烘干废气 | 非*烷总烃 | 1.176 | 0.846 | 0.330 | |
包塑废气 | 非*烷总烃 | 0.097 | 0.066 | 0.031 | |
刮腻子废气 | 非*烷总烃 | 0.002 | 0 | 0.002 | |
胶合废气 | 非*烷总烃 | 0.046 | 0 | 0.046 | |
UV底漆辊涂及PU底漆静电喷涂废气 | 颗粒物 | 7.542 | 7.019 | 0.523 | |
苯系物 | 5.511 | 4.354 | 1.157 | ||
*酸*酯 | 2.938 | 2.321 | 0.617 | ||
*酸*酯 | 4.039 | 3.191 | 0.848 | ||
非*烷总烃 | 26.771 | 21.115 | 5.656 | ||
PVC加工车间混料搅拌、挤出机投料和磨粉粉尘 | 颗粒物 | 1.545 | 1.019 | 0.526 | |
PVC挤出废气 | 非*烷总烃 | 1.1 | 0.748 | 0.352 | |
氯化氢 | 0.316 | 0 | 0.316 | ||
成品车间木加工及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11.234 | 6.672 | 4.562 | |
成品车间涂装工序废气 | 颗粒物 | 80.556 | 77.264 | 3.292 | |
苯系物 | 8.313 | 6.565 | 1.748 | ||
*酸*酯 | 4.4208 | 3.4928 | 0.928 | ||
*酸*酯 | 6.6312 | 5.2392 | 1.392 | ||
非*烷总烃 | 47.14 | 37.15 | 9.990 | ||
危废仓库暂存废气 | 非*烷总烃 | 0.329 | 0.158 | 0.171 | |
食堂 | 食堂油烟 | 0.117 | 0.099 | 0.018 | |
小计 | 颗粒物 | 159.364 | 148.538 | 10.826 | |
氯化氢 | 0.316 | 0 | 0.316 | ||
苯系物 | 13.824 | 10.919 | 2.905 | ||
*酸*酯 | 7.3588 | 5.8138 | 1.545 | ||
*酸*酯 | 10.6702 | 8.4302 | 2.24 | ||
非*烷总烃 | 76.685 | 60.182 | 16.511 | ||
废水 |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 废水量 | 18545 | 0 | 18545 |
CODCr | 10.488 | 9.561 | 0.927 | ||
NH3-N | 0.497 | 0.404 | 0.093 | ||
SS | 1.756 | 1.571 | 0.185 | ||
石油类 | 0.165 | 0.146 | 0.019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151.48 | 151.48 | 0 | |
危险废物 | 267.185 | 267.185 | 0 | ||
生活垃圾 | 195 | 195 | 0 |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表4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
废气 | 半成品车间木加工粉尘 | 半成品车间木加工粉尘经产粉尘节点设置软管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集气风量8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涂泥砂光及底漆打磨废气 | 漆打磨粉尘经侧方集气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汇同经整体集气收集后的涂泥砂光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集气风量12000m3/h)高空排放 | 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涂泥搅拌废气 | 涂泥搅拌粉尘经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集气风量2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涂泥烘干废气 | 涂泥烘干废气经整体集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集气风量1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包塑废气 | 包塑废气经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集气风量8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UV辊涂及固化废气、PU往复静电喷涂废气 | 底漆车间UV辊涂及固化废气、PU往复静电喷涂废气采用湿式水帘+水旋塔+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再与晾(风)干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06集气风量35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PVC车间投料、搅拌、磨粉等工序粉尘废气 | PVC车间投料、搅拌、磨粉等工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集气风量10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PVC挤出废气 | PVC挤塑废气经挤出口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t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集气风量4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成品车间木加工工序及打磨工序粉尘 | 成品车间木加工工序及打磨工序粉尘经产粉尘节点设置软管集气及侧方集气罩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9、DA0010、DA0011、DA0012;集气风量22000m3/h)排放 | 从严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成品车间涂装废气 | 成品车间涂装废气采用湿式水帘+水旋塔+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再与晾(风)干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DA014、DA015、DA016集气风量40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危废间废气 | 危废间废气经车间换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7集气风量1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胶合废气、刮腻子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壁式烟道通至楼顶排放,处理效率80% | 达到GB18483-2001标准大型要求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水帘除漆雾废水采用添加A/B漆雾凝聚剂,使漆渣浮于水面,进行人工打捞和机械刮渣。水帘除漆雾废水经除漆渣处理、打磨喷淋废水经捞渣处理后汇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经芬顿氧化处理,再汇同喷漆房地面清洗废水、间接冷却循环废水经混凝沉淀等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管园区污水管网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 | ||
噪声 | 车间降噪设计 | 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对各类风机、木加工设备、水泵、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夜间不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设备合理布局 | |||
设备隔声降噪 | |||
强化生产管理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木材边角料、集尘灰(不含漆渣)、废布袋(不含漆渣)、废塑料边角料、废砂轮等收集后委托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废物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集尘灰(含漆渣等危险废物)、废布袋(含漆渣等危险废物)、物化污泥及沉渣、废油性漆渣、废水性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填料、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废油桶、废RCO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水性漆桶、废机油 、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及吸附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风险 | 应急措施 | 在各路雨水管道加装截止阀门,同时和污水池相通,保证消防水等得到有效收集,避免泄漏至附近内河。对于清下水收集池,应加装应急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关掉阀门,使得受污染的清下水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避免受污染的清下水通过清下水管道泄漏至附近内河,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机泵、阀门、电器及仪表等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将会导致废气处理操作事故,这种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对此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是,对易损设备采取多套备用设计。 | 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土壤 地下水 | 源头控制 | 1.企业应对涂装车间、污水处理区域、危化品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堰及应急措施。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 3.加强设备监管和运维。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5.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4#厂房1F西侧,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
过程防控 | 1.厂区设置围墙,并做好雨污分流。 2.厂区占地范围内、厂界应该多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 3.厂区地面硬化,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 (略) (略) 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82号,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龙游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0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0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⑴ 环评单位
浙江 (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地址: (略) 柯城区竹苑路绿茵名都24幢1单元201
⑵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
⑶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电话:0570-*
附件:公示稿——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目.pdf
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
2023年10月27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目
项目概要: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决定投资17000万元,购 (略) (略) 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82号的原浙江和佳工贸地块内部分现有厂房及场地。项目利用部分现有厂房,同时新建四幢生产厂房、一幢办公楼。项目采用下料、木加工、打磨、涂泥、包塑、喷涂、挤塑等生产工艺,购置四面刨、宽砂机、单片锯、异形砂光机、多片锯、PVC挤出设备、涂泥机、包塑机、喷涂设备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2023年9月18日通过龙游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意见(龙工咨字[2023]22号),2023年9月28日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309-*-07-01-*)。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区域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和表2。
表1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情况
项目 | 保护目标 | 相对本项目的方位 | 距本项目的距离(m) | 服务 功能 | 规模 | 环境功能 |
地表水 | 衢江 | S | 2370 | 衢江龙游农业用水区 | 中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 B3838-2002)Ⅲ类标准 |
噪声敏感点 | 厂界及厂界外200米范围内) | / | / | 工业生产 | / | 东侧、西侧、北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 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南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的4a类区标准 | ||||||
余大垄村 | SW | 75 | 人群健康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整个潜水含水层 | 地下水水质 | 地下水环境 Ⅲ类标准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 ||
土壤 | 项目所在地厂界及厂界外1000m范围内余大垄村(SW,75m)、项家村(E,510m) | 土壤 |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管制值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 ||
项目所在地厂界及厂界外1000m范围内农田 | “其他”类风险筛选值标准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
表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白马村行政村 | 白马村 | *.21 | *.72 | 408户1430人 | 人群健康 | 二级 | E | 1700 |
项家村 | *.74 | *.04 | E | 510 | ||||
虎龙村 | *.86 | *.74 | 328户1150人 | SE | 1360 | |||
瓦桥头村 | *.41 | *.48 | 25户88人 | SE | 2220 | |||
吉恒家园 | *.45 | *.96 | 304户1064人 | S | 970 | |||
龙天和园 | *.80 | *.56 | 160户422人 | S | 900 | |||
龙游县开发区高新园区实验学校(规划) | *.63 | *.19 | 小学规模12个班,初中规模24个班 | S | 1380 | |||
凤基坤行政村 | 余大垄 | *.36 | *.07 | 328户1028人 | SW | 75 | ||
外依山 | *.63 | *.66 | SW | 1210 | ||||
凤基坤 | *.48 | *.37 | SW | 1550 | ||||
叶宝塘村 | *.40 | *.09 | W | 1280 | ||||
琚家村行政村 | 江塘底村 | *.82 | *.97 | 380户1220人 | SW | 2280 | ||
中泰丽苑 | *.98 | *.85 | SW | 2530 | ||||
余家 | *.03 | *.28 | SW | 2360 | ||||
琚家村 | *.49 | *.98 | SW | 2710 | ||||
大治村行政村 | 大治村 | *.13 | *.61 | 291户1018人 | W | 2050 | ||
桥头 | *.23 | *.44 | W | 2510 | ||||
湖塘殿村行政村 | 湖塘殿 | *.90 | *.57 | 520户1820人 | E | 2000 | ||
东徐村 | *.94 | *.72 | N | 1160 | ||||
叶家 | *.47 | *.84 | NE | 2380 | ||||
白路岗 | *.36 | *.05 | N | 1240 | ||||
兰塘村行政村 | 兰塘村 | *.65 | *.13 | 430户/1506人 | NW | 1670 | ||
钱家村 | *.60 | *.04 | NW | 1900 | ||||
道士庄村 | *.82 | *.61 | NW | 2470 | ||||
清塘村行政村 | *.06 | *.49 | 287户/1002人 | NW | 3050 | |||
童家村 | *.33 | *.51 | 90户400人 | NW | 3520 | |||
注:项目所在区域内无其他规划敏感保护目标 |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地下水和环境风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 39.62%,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二*苯、*酸*酯、*酸*酯、非*烷总烃、氯化氢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TSP、PM10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纳管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评价。本次项目的实施后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纳管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可容纳本项目废水,且项目废水量不会对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衢江目前水质状况良好,能够提供该部分水环境容量。
噪声:经预测,经预测,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风险: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四、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
表3 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 t/a
项目 | 发生量 (t/a) | 处理削减量 (t/a) | 最终达标排放量(t/a) | ||
废气 | 半成品木加工粉尘 | 颗粒物 | 10.86 | 10.15 | 0.71 |
涂泥砂光机底漆打磨粉尘 | 颗粒物 | 47.376 | 46.267 | 1.109 | |
涂泥搅拌废气 | 颗粒物 | 0.251 | 0.147 | 0.104 | |
非*烷总烃 | 0.024 | 0 | 0.024 | ||
涂泥烘干废气 | 非*烷总烃 | 1.176 | 0.846 | 0.330 | |
包塑废气 | 非*烷总烃 | 0.097 | 0.066 | 0.031 | |
刮腻子废气 | 非*烷总烃 | 0.002 | 0 | 0.002 | |
胶合废气 | 非*烷总烃 | 0.046 | 0 | 0.046 | |
UV底漆辊涂及PU底漆静电喷涂废气 | 颗粒物 | 7.542 | 7.019 | 0.523 | |
苯系物 | 5.511 | 4.354 | 1.157 | ||
*酸*酯 | 2.938 | 2.321 | 0.617 | ||
*酸*酯 | 4.039 | 3.191 | 0.848 | ||
非*烷总烃 | 26.771 | 21.115 | 5.656 | ||
PVC加工车间混料搅拌、挤出机投料和磨粉粉尘 | 颗粒物 | 1.545 | 1.019 | 0.526 | |
PVC挤出废气 | 非*烷总烃 | 1.1 | 0.748 | 0.352 | |
氯化氢 | 0.316 | 0 | 0.316 | ||
成品车间木加工及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11.234 | 6.672 | 4.562 | |
成品车间涂装工序废气 | 颗粒物 | 80.556 | 77.264 | 3.292 | |
苯系物 | 8.313 | 6.565 | 1.748 | ||
*酸*酯 | 4.4208 | 3.4928 | 0.928 | ||
*酸*酯 | 6.6312 | 5.2392 | 1.392 | ||
非*烷总烃 | 47.14 | 37.15 | 9.990 | ||
危废仓库暂存废气 | 非*烷总烃 | 0.329 | 0.158 | 0.171 | |
食堂 | 食堂油烟 | 0.117 | 0.099 | 0.018 | |
小计 | 颗粒物 | 159.364 | 148.538 | 10.826 | |
氯化氢 | 0.316 | 0 | 0.316 | ||
苯系物 | 13.824 | 10.919 | 2.905 | ||
*酸*酯 | 7.3588 | 5.8138 | 1.545 | ||
*酸*酯 | 10.6702 | 8.4302 | 2.24 | ||
非*烷总烃 | 76.685 | 60.182 | 16.511 | ||
废水 |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 废水量 | 18545 | 0 | 18545 |
CODCr | 10.488 | 9.561 | 0.927 | ||
NH3-N | 0.497 | 0.404 | 0.093 | ||
SS | 1.756 | 1.571 | 0.185 | ||
石油类 | 0.165 | 0.146 | 0.019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151.48 | 151.48 | 0 | |
危险废物 | 267.185 | 267.185 | 0 | ||
生活垃圾 | 195 | 195 | 0 |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表4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
废气 | 半成品车间木加工粉尘 | 半成品车间木加工粉尘经产粉尘节点设置软管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集气风量8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涂泥砂光及底漆打磨废气 | 漆打磨粉尘经侧方集气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汇同经整体集气收集后的涂泥砂光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2集气风量12000m3/h)高空排放 | 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涂泥搅拌废气 | 涂泥搅拌粉尘经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集气风量2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涂泥烘干废气 | 涂泥烘干废气经整体集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集气风量1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包塑废气 | 包塑废气经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集气风量8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UV辊涂及固化废气、PU往复静电喷涂废气 | 底漆车间UV辊涂及固化废气、PU往复静电喷涂废气采用湿式水帘+水旋塔+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再与晾(风)干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06集气风量35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PVC车间投料、搅拌、磨粉等工序粉尘废气 | PVC车间投料、搅拌、磨粉等工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集气风量10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PVC挤出废气 | PVC挤塑废气经挤出口上方集气罩集气收集后t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集气风量4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成品车间木加工工序及打磨工序粉尘 | 成品车间木加工工序及打磨工序粉尘经产粉尘节点设置软管集气及侧方集气罩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9、DA0010、DA0011、DA0012;集气风量22000m3/h)排放 | 从严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成品车间涂装废气 | 成品车间涂装废气采用湿式水帘+水旋塔+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除漆雾再与晾(风)干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脱附)+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DA014、DA015、DA016集气风量40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危废间废气 | 危废间废气经车间换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7集气风量1000m3/h)排放 | 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胶合废气、刮腻子废气 | 加强车间通风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壁式烟道通至楼顶排放,处理效率80% | 达到GB18483-2001标准大型要求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水帘除漆雾废水采用添加A/B漆雾凝聚剂,使漆渣浮于水面,进行人工打捞和机械刮渣。水帘除漆雾废水经除漆渣处理、打磨喷淋废水经捞渣处理后汇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经芬顿氧化处理,再汇同喷漆房地面清洗废水、间接冷却循环废水经混凝沉淀等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管园区污水管网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 | ||
噪声 | 车间降噪设计 | 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对各类风机、木加工设备、水泵、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夜间不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设备合理布局 | |||
设备隔声降噪 | |||
强化生产管理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木材边角料、集尘灰(不含漆渣)、废布袋(不含漆渣)、废塑料边角料、废砂轮等收集后委托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废物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集尘灰(含漆渣等危险废物)、废布袋(含漆渣等危险废物)、物化污泥及沉渣、废油性漆渣、废水性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填料、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废油桶、废RCO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水性漆桶、废机油 、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及吸附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风险 | 应急措施 | 在各路雨水管道加装截止阀门,同时和污水池相通,保证消防水等得到有效收集,避免泄漏至附近内河。对于清下水收集池,应加装应急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关掉阀门,使得受污染的清下水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避免受污染的清下水通过清下水管道泄漏至附近内河,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机泵、阀门、电器及仪表等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将会导致废气处理操作事故,这种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对此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是,对易损设备采取多套备用设计。 | 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土壤 地下水 | 源头控制 | 1.企业应对涂装车间、污水处理区域、危化品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堰及应急措施。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 3.加强设备监管和运维。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5.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4#厂房1F西侧,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
过程防控 | 1.厂区设置围墙,并做好雨污分流。 2.厂区占地范围内、厂界应该多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 3.厂区地面硬化,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 (略) (略) 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82号,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龙游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0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0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⑴ 环评单位
浙江 (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地址: (略) 柯城区竹苑路绿茵名都24幢1单元201
⑵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
⑶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电话:0570-*
附件:公示稿——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年产30万套定制窗帘及3000吨PVC型材生产线项目.pdf
浙江伊思唯家居科技公有限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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