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属结构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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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属结构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铭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金属结构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高新区中伙工业园,总投资200万元,总建筑面积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1栋生产厂房、设置1条生产线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达年产2700吨路桥贝雷片和房屋钢结构件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抛丸废气和涂装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气割废气、焊接废气)。

抛丸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涂装废气经密闭收集+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气割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滤筒、水性漆桶等;其中,收集粉尘和废滤筒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和水性漆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油性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次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6244吨/年、VOCs:0.4216吨/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略) 铭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金属结构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高新区中伙工业园,总投资200万元,总建筑面积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1栋生产厂房、设置1条生产线及其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达年产2700吨路桥贝雷片和房屋钢结构件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抛丸废气和涂装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气割废气、焊接废气)。

抛丸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涂装废气经密闭收集+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气割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滤筒、水性漆桶等;其中,收集粉尘和废滤筒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和水性漆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油性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次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6244吨/年、VOCs:0.4216吨/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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