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405、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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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405、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公示

为落实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政策的要求,全面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创建海口商贸服务型、洋浦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省政府谋划建设新海*岛物流园项目,其起步区工程项目已 (略) 2023年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但现行控规用地性质与规划指标均不能满足项目实施建设需要。 (略) 政府同意,启动了《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修改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26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http://**)。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工。

《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说明

为落实新海*岛物流园起步区工程项目,现拟对《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启动了《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405、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修改前A0405地块用地面积为13.49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1.0,建筑系数≥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17地块用地面积为0.28公顷,用地性质为零售餐饮混合用地(B11/B13),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40米;A0419地块用地面积为17.12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21地块用地面积为1.00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 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503地块用地面积为9.51公顷,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科研用地)(B29),容积率≤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20米;美杨路、美杨三街为16米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形式为4.5米+7米+4.5米。

目前已完成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结合专家意见,对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等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修改。

修改后将A0405地块依据已出让权属划分为A0405-1、A0405-2、A0405-3三个地块,其中A0405-1、A0405-2规划指标不做调整,A0405-1用地面积为1.64公顷,A0405-2用地面积为1.32公顷;A0405-3用地面积为10.53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17用地面积为0.28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防护绿地(1402);A0419地块用地面积为17.12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8-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21地块用地面积为1.00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防护绿地(1402);A0503地块调整为A0503-1、A0503-2两个地块,其中A0503-1用地面积为0.79公顷,用地性质为防护用地,A0503-2用地面积为8.72公顷,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0.8-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8米;美杨路、美杨三街调整为28米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形式为3米+22米3米。

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就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图纸如下:

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图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附图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附图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为落实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政策的要求,全面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创建海口商贸服务型、洋浦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省政府谋划建设新海*岛物流园项目,其起步区工程项目已 (略) 2023年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但现行控规用地性质与规划指标均不能满足项目实施建设需要。 (略) 政府同意,启动了《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修改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26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http://**)。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陈工。

《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说明

为落实新海*岛物流园起步区工程项目,现拟对《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订)第六十条、《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启动了《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405、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修改前A0405地块用地面积为13.49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1.0,建筑系数≥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17地块用地面积为0.28公顷,用地性质为零售餐饮混合用地(B11/B13),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40米;A0419地块用地面积为17.12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21地块用地面积为1.00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 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503地块用地面积为9.51公顷,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科研用地)(B29),容积率≤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限高≤20米;美杨路、美杨三街为16米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形式为4.5米+7米+4.5米。

目前已完成修改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结合专家意见,对A0405、 A0417、A0419、A0421、A0503等地块及相关道路(美杨路、美杨三街)等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修改。

修改后将A0405地块依据已出让权属划分为A0405-1、A0405-2、A0405-3三个地块,其中A0405-1、A0405-2规划指标不做调整,A0405-1用地面积为1.64公顷,A0405-2用地面积为1.32公顷;A0405-3用地面积为10.53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17用地面积为0.28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防护绿地(1402);A0419地块用地面积为17.12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8-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A0421地块用地面积为1.00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防护绿地(1402);A0503地块调整为A0503-1、A0503-2两个地块,其中A0503-1用地面积为0.79公顷,用地性质为防护用地,A0503-2用地面积为8.72公顷,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0.8-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8米;美杨路、美杨三街调整为28米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形式为3米+22米3米。

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就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图纸如下:

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图1、拟修改地块区位示意图

附图2、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前)

附图3、地块控制分图则(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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