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申请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台城街道陈宜禧路、白石路、台东路、环市东路及周边道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沿明珠河流域新建截污主管共计3.15km,纳污服务范围115.49ha;在海园河上安装微纳米生物曝气膜600套、生物填料1200?,生态浮岛1200㎡,鼓风机2台,溶氧在线监测仪2台等。
四、 (略)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151.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93.00万元,勘察费8.32万元,设计费93.82万元,监理费91.12万元,其他费264.86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申请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台城街道陈宜禧路、白石路、台东路、环市东路及周边道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沿明珠河流域新建截污主管共计3.15km,纳污服务范围115.49ha;在海园河上安装微纳米生物曝气膜600套、生物填料1200?,生态浮岛1200㎡,鼓风机2台,溶氧在线监测仪2台等。
四、 (略)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151.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93.00万元,勘察费8.32万元,设计费93.82万元,监理费91.12万元,其他费264.86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海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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