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静安区2幅地块补充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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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静安区2幅地块补充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关于同意静安区2幅地块补充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沪规划资源施〔2023〕402号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店地块等2幅地块的范围调整列入静安区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静规划资源办〔2023〕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局土地储备实施情况,同意将静安区2幅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JA2023-15、JA2023-16)补充列入静安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总面积约1.08公顷(以实测为准,详见附件)。

  二、接文后,请你局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资金,有序推进2023年度土地储备工作。

  三、提高土地储备工作实效。按照“规划引领、聚焦重点;存量优先、服务民生;库容稳定、供储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先推进实施库存计划,储供联动,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四、加强土地储备信息监测监管。请你中心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地块实施情况台账,按 (略) 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填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 (略) 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做好土地储备项目信息化监管。

  五、请你局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落实管护和巡查,严格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情况。

  六、本土地储备计划批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地块基本情况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地点
(所属街镇)

地块四至

地块

面积

1

JA2023-15

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店扩大地块

彭浦镇

东至高平路,南至汶水路,西至彭浦制冷机厂,北至平遥路

0.49

2

JA2023-15

石门二路170弄

零星旧改项目

扩大地块

石门二路

街道

东至上海自然博物馆、南至静安雕塑公园、西至石门二路、 (略) 育才初级中学

0.59

共计(2幅)

1.08

  关于同意静安区2幅地块补充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沪规划资源施〔2023〕402号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店地块等2幅地块的范围调整列入静安区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静规划资源办〔2023〕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局土地储备实施情况,同意将静安区2幅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JA2023-15、JA2023-16)补充列入静安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总面积约1.08公顷(以实测为准,详见附件)。

  二、接文后,请你局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资金,有序推进2023年度土地储备工作。

  三、提高土地储备工作实效。按照“规划引领、聚焦重点;存量优先、服务民生;库容稳定、供储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先推进实施库存计划,储供联动,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四、加强土地储备信息监测监管。请你中心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地块实施情况台账,按 (略) 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填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 (略) 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做好土地储备项目信息化监管。

  五、请你局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落实管护和巡查,严格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情况。

  六、本土地储备计划批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地块基本情况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地点
(所属街镇)

地块四至

地块

面积

1

JA2023-15

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店扩大地块

彭浦镇

东至高平路,南至汶水路,西至彭浦制冷机厂,北至平遥路

0.49

2

JA2023-15

石门二路170弄

零星旧改项目

扩大地块

石门二路

街道

东至上海自然博物馆、南至静安雕塑公园、西至石门二路、 (略) 育才初级中学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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