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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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24号

派罗特克(广西南宁) (略) :

报来由广西南宁 (略) 编制的《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7-02-*。

(三)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建业一街18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16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35%。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占地面积约9998㎡,总建筑面积约4132㎡,其中原有工程建筑面积3372㎡,扩建建筑面积约760㎡,扩建项目主要在厂区内空地及已建的生产车间内空地进行改扩建。扩建内容为生产车间内新建喷漆房、石墨浸泡区、烘干区等生产区,建成后年产铝行业除气设备400台、铝行业除气用石墨转子70000只、铝行业过滤袋*只、硅酸钙转换板50000只。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8日


派罗特克(广西南宁) (略) :

报来由广西南宁 (略) 编制的《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7-02-*。

(三)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建业一街18号。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16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35%。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占地面积约9998㎡,总建筑面积约4132㎡,其中原有工程建筑面积3372㎡,扩建建筑面积约760㎡,扩建项目主要在厂区内空地及已建的生产车间内空地进行改扩建。扩建内容为生产车间内新建喷漆房、石墨浸泡区、烘干区等生产区,建成后年产铝行业除气设备400台、铝行业除气用石墨转子70000只、铝行业过滤袋*只、硅酸钙转换板50000只。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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