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松地临(2023)EB* |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特此发证 | 发证机关: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2023-10-12 | | | | 用 地 单 位(个人) | 中铁广 (略) 上海分公司 | 用地项目名称 | 沪苏湖铁路V标临时用地(二批次) | 用 地 位 置 | 松江区石湖荡镇东至坝河,南至S32申嘉湖高速,西至青松港,北至松蒸公路 | 用 地 面 积 | *.86 | 用 地 性 质 |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编号:沪松规划资源许临地〔2023〕85号)一份。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一份。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临时用地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临时占用的土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取得本证后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申请延期的,本证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七、本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二年。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