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枫泾镇单元地块公共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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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枫泾镇单元地块公共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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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金地(2023)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10-27
用 地 单 位 (略) 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项目名称 金山区枫泾镇FJ010303单元01-B-01地块公共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 金山区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金府土〔2023〕93 号
用 地 位 置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面丈港,南至枫明路,西至兴豪路,北至南枫公路
用 地 面 积 23113.5
土 地 用 途 广场用地
建 设 规 模 2311.06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土地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金山区枫泾镇FJ010303单元01-B-01地块公共交通设施新建工程的决定》(编号:沪金规划资源许地〔2023〕38号 )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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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金地(2023)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10-27
用 地 单 位 (略) 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项目名称 金山区枫泾镇FJ010303单元01-B-01地块公共交通设施新建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 金山区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金府土〔2023〕93 号
用 地 位 置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面丈港,南至枫明路,西至兴豪路,北至南枫公路
用 地 面 积 23113.5
土 地 用 途 广场用地
建 设 规 模 2311.06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土地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金山区枫泾镇FJ010303单元01-B-01地块公共交通设施新建工程的决定》(编号:沪金规划资源许地〔2023〕38号 )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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