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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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17号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序号

环评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类别

批复时间

1

周环批复〔2023〕22号

西安高科集贤 (略)

集贤佳苑小区配套供热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2

周环批复〔2023〕23号

高科建材(西安) (略)

隔热条、PE热缩膜和石塑地板贴静音垫生产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3

周环批复〔2023〕24号

西安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4

周环批复〔2023〕25号

西安 (略)

食用油油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17号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序号

环评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类别

批复时间

1

周环批复〔2023〕22号

西安高科集贤 (略)

集贤佳苑小区配套供热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2

周环批复〔2023〕23号

高科建材(西安) (略)

隔热条、PE热缩膜和石塑地板贴静音垫生产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3

周环批复〔2023〕24号

西安 (略)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4

周环批复〔2023〕25号

西安 (略)

食用油油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报告表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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