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电投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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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电投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家电投(天津) (略) 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家电投(天津) (略) 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国电投(天津) (略)

(略) 静海区唐官屯镇沟渠及坑塘水面

(略) (略)

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略) 静海区唐官屯镇沟渠及坑塘水面。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采用550Wp单晶双玻组件,共*块。共设26个3150kVA光伏发电单元区,每24-25块电池板一串;每17串接入1台组串式逆变器,每14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一台变压器,再由单元变压器升压至35kV。项目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1.08亿kWh。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5.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应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家电投(天津) (略) 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家电投(天津) (略) 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国电投(天津) (略)

(略) 静海区唐官屯镇沟渠及坑塘水面

(略) (略)

天津静海区国家电投唐官屯镇以沟渠为主的8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略) 静海区唐官屯镇沟渠及坑塘水面。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采用550Wp单晶双玻组件,共*块。共设26个3150kVA光伏发电单元区,每24-25块电池板一串;每17串接入1台组串式逆变器,每14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一台变压器,再由单元变压器升压至35kV。项目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1.08亿kWh。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5.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应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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