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30日至 2023年11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略) 白云区鹤龙七路2号,现有总用地面积21094.21 m2,现有建筑包括门诊楼(1号楼、2号楼)、住院楼(3号楼)、体检楼(4号楼)、行政办公楼(5号楼)、住宅楼(6~8号楼)、儿科门诊楼、宿舍楼、食堂等,总建筑面积40913.72 m2; (略) 有员工650人,下设包括急诊、内、外、妇、产、儿、骨伤、脑病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康复、眼耳鼻喉、口腔、肛肠、治未病、皮肤、麻醉等临床科室和影像、检验、B超、血液透析、高压氧仓等辅助诊疗科室,配床位300张。
(略) 及白云区相关规划, (略) 拟分两期进行扩建, (略) 等级为综合性三级 (略)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拟投资*.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0万元,约占总投资5.09%), (略) 区的西北侧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38014 m2(57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门急诊医技综合楼、2#综合楼、4#垃圾暂存站及救护车洗消中心、5#发热门诊、6#应急救治综合楼以及连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98 m2; (略) 床位500张;新建一个处理规模为1200 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并预留二期项目处理水量;除3#住院楼外,其余现有的建筑用房、辅助及配套设施均闲置停用,待二期建设时拆除;保留现有3#住院楼 (略) 床位。本项目建成后,医院总用地面积59108.21 m2,总建筑面积约*.98 m2;开设的科室与现有项目基本一致,不设传染/感染科室;医院员工人数1300人,其中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工作制、行政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医院全年无休;规划日门(急)诊就诊量4000人次,配置床位800张。本项目预计于2026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评机构

广东博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施工期按《 (略)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二) 本项目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含临时食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施工区域内按雨污分流设计,设置临时导流沟、进出车辆冲洗平台、临时隔油沉砂池等设施,运输车辆与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排放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地表径流经专用管道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 (略) 政雨水管网。
(三)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拟采用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与施工机械设备,选用运行状态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22:00~8:00及12:00~14:30时段内施工;施工场址边界设置不小于2.5m高的围蔽设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场地、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和高噪声设备; (略) 现有运营中功能用房一侧的高噪声源采用临时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挖方尽量回用,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暂存,及时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进行处置;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废弃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燃烧废弃建筑材料,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五)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并及时就项目周边居民及相关人员反馈意见,调整污染防治措施。
二、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定期更换的冷却塔废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略) 政污水管网;检验废液作单独收集,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建设单位拟将经三级厌氧化粪池 (略) 员工生活污水和一般医疗污水(包括门诊废水、住院废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等医疗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的食堂污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的其他废水(包括车库清洗废水、生活垃圾暂存间冲洗废水)汇至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200 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之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采用紫外灯进行消毒,以减少带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数量;医院内各功能区域废气通过室内独立的排风系统或经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柜配置的抽风系统抽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经专用管道排至室外,其中:洁净区域(PCR区域和真菌室)、检验区域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检验中心区域、普通检验室区域、太平间废气采用“UV紫外杀菌+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正负压手术室与其辅房、其他洁净区内废气经配有高(中)效过滤器的抽风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在2#综合楼的实验室内试剂使用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自带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25 m高排放筒(DA006-D010)排放。本项目实验室HCl、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建筑,并配设设备操作间。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效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新建的医疗垃圾暂存间与生活垃圾房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并配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生活垃圾采用密闭胶桶或者其他密闭容器存放于垃圾房,日产日清,垃圾房地面定期清洗并喷洒除臭剂;煎药房产生的煎药气味(臭气浓度)呈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本项目在1#门急诊综合楼负一层(配2台1400 kW柴油发电机)及2#综合楼负一层(配1台800 kW柴油发电机)各新建一个专用的备用柴油发电机房,保留3#住院楼负一层备用柴油发电机房(配2台420 kW柴油发电机),发电机燃用的柴油含硫率不大于0.001%,每台设备全年平均运行时间12小时,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 DA003)排放,其中:DA001排气筒高度为35 m;DA002、DA003排气筒高度均为45 m。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经所在大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45 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新建地下停车场内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动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 m高排放,排气口朝向绿化区或道路,满足《汽车库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拟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择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降低设备的结构传声,边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东南面为方华公路、西南面为鹤龙七路、北面为花莞高速。本项目拟采取合理布设敏感建筑各层用途; (略) 红线外设置20 m宽绿化隔离带,并种植中型乔灌木树种; (略) 内受影响的建筑物安装隔声窗;预留专项治理资金,加强敏感建筑室内噪声的跟踪监测,在出现室内噪声超标的情况时,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使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相应允许噪声级要求。
(四)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废过滤芯、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一并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经消毒的化粪池污泥与经脱水、消毒灭菌的污水处理污泥均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交设备供应商进行更换与回收;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及中药渣一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30日至 2023年11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项目概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略) 白云区鹤龙七路2号,现有总用地面积21094.21 m2,现有建筑包括门诊楼(1号楼、2号楼)、住院楼(3号楼)、体检楼(4号楼)、行政办公楼(5号楼)、住宅楼(6~8号楼)、儿科门诊楼、宿舍楼、食堂等,总建筑面积40913.72 m2; (略) 有员工650人,下设包括急诊、内、外、妇、产、儿、骨伤、脑病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康复、眼耳鼻喉、口腔、肛肠、治未病、皮肤、麻醉等临床科室和影像、检验、B超、血液透析、高压氧仓等辅助诊疗科室,配床位300张。
(略) 及白云区相关规划, (略) 拟分两期进行扩建, (略) 等级为综合性三级 (略)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略) 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拟投资*.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0万元,约占总投资5.09%), (略) 区的西北侧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38014 m2(57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门急诊医技综合楼、2#综合楼、4#垃圾暂存站及救护车洗消中心、5#发热门诊、6#应急救治综合楼以及连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98 m2; (略) 床位500张;新建一个处理规模为1200 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并预留二期项目处理水量;除3#住院楼外,其余现有的建筑用房、辅助及配套设施均闲置停用,待二期建设时拆除;保留现有3#住院楼 (略) 床位。本项目建成后,医院总用地面积59108.21 m2,总建筑面积约*.98 m2;开设的科室与现有项目基本一致,不设传染/感染科室;医院员工人数1300人,其中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工作制、行政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医院全年无休;规划日门(急)诊就诊量4000人次,配置床位800张。本项目预计于2026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评机构

广东博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施工期按《 (略)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二) 本项目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含临时食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施工区域内按雨污分流设计,设置临时导流沟、进出车辆冲洗平台、临时隔油沉砂池等设施,运输车辆与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排放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地表径流经专用管道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 (略) 政雨水管网。
(三)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拟采用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与施工机械设备,选用运行状态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22:00~8:00及12:00~14:30时段内施工;施工场址边界设置不小于2.5m高的围蔽设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场地、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和高噪声设备; (略) 现有运营中功能用房一侧的高噪声源采用临时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挖方尽量回用,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暂存,及时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进行处置;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废弃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燃烧废弃建筑材料,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五)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并及时就项目周边居民及相关人员反馈意见,调整污染防治措施。
二、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定期更换的冷却塔废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略) 政污水管网;检验废液作单独收集,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建设单位拟将经三级厌氧化粪池 (略) 员工生活污水和一般医疗污水(包括门诊废水、住院废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等医疗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的食堂污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的其他废水(包括车库清洗废水、生活垃圾暂存间冲洗废水)汇至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200 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之较严者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采用紫外灯进行消毒,以减少带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数量;医院内各功能区域废气通过室内独立的排风系统或经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柜配置的抽风系统抽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经专用管道排至室外,其中:洁净区域(PCR区域和真菌室)、检验区域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检验中心区域、普通检验室区域、太平间废气采用“UV紫外杀菌+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正负压手术室与其辅房、其他洁净区内废气经配有高(中)效过滤器的抽风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在2#综合楼的实验室内试剂使用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自带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25 m高排放筒(DA006-D010)排放。本项目实验室HCl、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建筑,并配设设备操作间。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效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新建的医疗垃圾暂存间与生活垃圾房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并配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生活垃圾采用密闭胶桶或者其他密闭容器存放于垃圾房,日产日清,垃圾房地面定期清洗并喷洒除臭剂;煎药房产生的煎药气味(臭气浓度)呈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本项目在1#门急诊综合楼负一层(配2台1400 kW柴油发电机)及2#综合楼负一层(配1台800 kW柴油发电机)各新建一个专用的备用柴油发电机房,保留3#住院楼负一层备用柴油发电机房(配2台420 kW柴油发电机),发电机燃用的柴油含硫率不大于0.001%,每台设备全年平均运行时间12小时,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 DA003)排放,其中:DA001排气筒高度为35 m;DA002、DA003排气筒高度均为45 m。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经所在大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45 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新建地下停车场内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动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 m高排放,排气口朝向绿化区或道路,满足《汽车库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拟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择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降低设备的结构传声,边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东南面为方华公路、西南面为鹤龙七路、北面为花莞高速。本项目拟采取合理布设敏感建筑各层用途; (略) 红线外设置20 m宽绿化隔离带,并种植中型乔灌木树种; (略) 内受影响的建筑物安装隔声窗;预留专项治理资金,加强敏感建筑室内噪声的跟踪监测,在出现室内噪声超标的情况时,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使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相应允许噪声级要求。
(四)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废过滤芯、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一并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经消毒的化粪池污泥与经脱水、消毒灭菌的污水处理污泥均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交设备供应商进行更换与回收;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及中药渣一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