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河北 (略) 年产500万平米不锈钢网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51号 | 2023.10.30 | 运营期:①废气:一期、二期喷塑废气在喷涂线喷塑设备底部设置集气管道,喷塑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喷涂线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一期、二期流平固化工序在固化设备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流平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润园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丝网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布袋厂家回收;喷塑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10.30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河北 (略) 年产500万平米不锈钢网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51号 | 2023.10.30 | 运营期:①废气:一期、二期喷塑废气在喷涂线喷塑设备底部设置集气管道,喷塑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喷涂线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一期、二期流平固化工序在固化设备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流平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润园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丝网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布袋厂家回收;喷塑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3.10.30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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