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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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59648m2

地理位置: (略) (略) 海门区海门街道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内历史上西北角区域为银波海鲜花园酒店、江苏翔律律师事务所及部分门面房;地块北侧区域主 (略) ,从事煤气储存、销售;苏海青秀红木工艺品经营部,从事木制家具等储存、销售;上海 (略) 从事物流、仓储;江苏 (略) ,从事咨询服务;地块西侧区域主要有海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从事工程检验检测、咨询服务; (略) 宏大 (略) 从事数码元器件生产、储存、销售,通过查阅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及噪音;珠江路沿线另有部分门面 (略) 。地块南侧区域主要为居民住宅及农田。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 pH、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主要有江苏倍 (略)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南通 (略) (冷库);牛奶批发仓库(仓储);小王木地板批发仓库(仓储、销售)、雨虹防水(仓库);机械加工型企业(飞帆门窗幕墙、机加工作坊、 (略) (略) ); (略) (略) (主要工序有编织、水洗、烘干);识别的污染因子重金属(砷、镉、铅、铜、汞、镍)、石油烃(C10-C40)以及苯并[a]芘。

为保障土壤利用安全,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样品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调查重点关注地块北侧,定海路以南沿线各工商业场所、仓库。本项目共进行了两次采样。

第一次采样,在地块内共布设 12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 3 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1 个地表水监测点,地块外布设 1 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采样深度为 6m(其中 S3、S5、S6、S7、S9、S10、S11 由于场地原因,钻井设备无法进场钻井,现场改用手钻,采样深度为 3m),地下水建井深度均为 6m,其中每个土壤柱状样根据快筛结果等考虑因素选择样品送检。现场平行样按照 10%进行采集。本次调查累计采集了 59 个土壤样品(包含 7 个平行样);地下水采集 6 个样品(包含 2 个平行样);地表水采集 2 个样品(包含 1 个平行样)。

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参照重点区域加密布点的原则,对地块进行第二次采样, (略) 鸿雁气体供应站地块及原 (略) 宏大 (略) 地块进行了补充采样。 (略) 鸿雁气体供应站地块内共布设 3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 3 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本次调查 3 个监测点位共采集了 14个土壤样品(含 2 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采集 4 个样品(含 1 个地下水平行样)。在原 (略) 宏大 (略) 地块地块内共布设 5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 3 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本次调查 5 个监测点位共采集了 22 个土壤样品(含 2 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采集 4 个样品(含 1 个地下水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检测项均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基本的 45 项,和特征因子 pH值、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第一次采样土壤检测结果表明:13 个点位的 59 个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现象。仅 S6 点位 2.5-3m 处检测出 1,2-二氯*烷,检出浓度为 0.0247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所有样品的 VOCs、SVOCs 均未检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III

第二次采样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各监测项目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第一次及第二次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检出指标为pH和铜,其他均未检出;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受检地表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镉、六价铬)、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砷、汞、铜、镍、铅,检出结果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0.32~0.33mg/L。

综合污染识别、现场采样与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59648m2

地理位置: (略) (略) 海门区海门街道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内历史上西北角区域为银波海鲜花园酒店、江苏翔律律师事务所及部分门面房;地块北侧区域主 (略) ,从事煤气储存、销售;苏海青秀红木工艺品经营部,从事木制家具等储存、销售;上海 (略) 从事物流、仓储;江苏 (略) ,从事咨询服务;地块西侧区域主要有海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从事工程检验检测、咨询服务; (略) 宏大 (略) 从事数码元器件生产、储存、销售,通过查阅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及噪音;珠江路沿线另有部分门面 (略) 。地块南侧区域主要为居民住宅及农田。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 pH、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主要有江苏倍 (略)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南通 (略) (冷库);牛奶批发仓库(仓储);小王木地板批发仓库(仓储、销售)、雨虹防水(仓库);机械加工型企业(飞帆门窗幕墙、机加工作坊、 (略) (略) ); (略) (略) (主要工序有编织、水洗、烘干);识别的污染因子重金属(砷、镉、铅、铜、汞、镍)、石油烃(C10-C40)以及苯并[a]芘。

为保障土壤利用安全,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样品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调查重点关注地块北侧,定海路以南沿线各工商业场所、仓库。本项目共进行了两次采样。

第一次采样,在地块内共布设 12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 3 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1 个地表水监测点,地块外布设 1 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采样深度为 6m(其中 S3、S5、S6、S7、S9、S10、S11 由于场地原因,钻井设备无法进场钻井,现场改用手钻,采样深度为 3m),地下水建井深度均为 6m,其中每个土壤柱状样根据快筛结果等考虑因素选择样品送检。现场平行样按照 10%进行采集。本次调查累计采集了 59 个土壤样品(包含 7 个平行样);地下水采集 6 个样品(包含 2 个平行样);地表水采集 2 个样品(包含 1 个平行样)。

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参照重点区域加密布点的原则,对地块进行第二次采样, (略) 鸿雁气体供应站地块及原 (略) 宏大 (略) 地块进行了补充采样。 (略) 鸿雁气体供应站地块内共布设 3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 3 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本次调查 3 个监测点位共采集了 14个土壤样品(含 2 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采集 4 个样品(含 1 个地下水平行样)。在原 (略) 宏大 (略) 地块地块内共布设 5 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 3 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本次调查 5 个监测点位共采集了 22 个土壤样品(含 2 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采集 4 个样品(含 1 个地下水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检测项均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基本的 45 项,和特征因子 pH值、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第一次采样土壤检测结果表明:13 个点位的 59 个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现象。仅 S6 点位 2.5-3m 处检测出 1,2-二氯*烷,检出浓度为 0.0247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所有样品的 VOCs、SVOCs 均未检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III

第二次采样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各监测项目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第一次及第二次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检出指标为pH和铜,其他均未检出;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受检地表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镉、六价铬)、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砷、汞、铜、镍、铅,检出结果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0.32~0.33mg/L。

综合污染识别、现场采样与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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