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乐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乐都区七里店仁和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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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海东市乐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乐都区七里店仁和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七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 (略) 乐都区滨河路1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乐都区七 (略)

(略) 乐都区碾伯镇

乐都区七 (略)

青海 (略)

项目租用乐都区锦绣水居已建成商业公寓,建筑物共3层,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肛肠科、妇科、内科、口腔科、药房、检验科、医废暂存间、洗衣房等;二、三层均为病房。由原来的19张床位增加到25张床位。项目总投资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3万元,占总投资的10%。

运营期环境影响:1、废水: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城镇污水管网;2、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医疗废 (略) 已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青海纬峰 (略) 海东分公司处置

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七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 (略) 乐都区滨河路1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乐都区七 (略)

(略) 乐都区碾伯镇

乐都区七 (略)

青海 (略)

项目租用乐都区锦绣水居已建成商业公寓,建筑物共3层,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肛肠科、妇科、内科、口腔科、药房、检验科、医废暂存间、洗衣房等;二、三层均为病房。由原来的19张床位增加到25张床位。项目总投资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3万元,占总投资的10%。

运营期环境影响:1、废水: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城镇污水管网;2、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医疗废 (略) 已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青海纬峰 (略) 海东分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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