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天津电报总局旧址室内局部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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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天津电报总局旧址室内局部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核<天津电报总局旧址室内局部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津和文旅〔2023〕65号)收悉。我 (略)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了现场勘察和方案论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天津电报总局旧址室内局部勘察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应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明确文物的修缮范围。

(二)装修装饰风格应与文物建筑的核心价值相匹配,体现可识别性和可逆性并确保文物的真实性。

三、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本体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核<天津电报总局旧址室内局部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津和文旅〔2023〕65号)收悉。我 (略)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了现场勘察和方案论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天津电报总局旧址室内局部勘察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应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明确文物的修缮范围。

(二)装修装饰风格应与文物建筑的核心价值相匹配,体现可识别性和可逆性并确保文物的真实性。

三、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本体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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