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机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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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机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减速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村镇南海路1号
建设单位: 青岛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南村镇南海路1号,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于2004年4月21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建字〔2004〕13号),并于2007年5月24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增资扩建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于2010年11月8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0〕487号),并于2020年9月进行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该公司投资7000万元于原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增氮化、清洗喷涂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线控转向系统25万件、工程机械零部件3.48万件、减速机8万台。生产工艺:(板材、圆钢、管料→下料)、铸件、锻件→机加工(车、钻、铣、镗、磨、滚齿、插齿磨齿等)→清洗1→线控转向系统/工程机械零部件/(氮化→装配→减速机→清洗2→烘干→喷底漆→烘干/晾干→喷面漆→烘干→减速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水帘除雾废液、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排污水经厂区2座3t/d的污水处理站(调节+隔油+气浮+一级沉淀+催化氧化+二级沉淀+A/O+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同,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D车间清洗、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 D车间喷漆房、烘干房均密闭。调漆、喷漆(先经水帘除漆雾装置)、晾干/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 B车间喷漆房、烘干房均密闭。调漆、喷漆(先经水帘除漆雾装置)、晾干/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 切割废气集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氮化炉密闭,氮化尾气于车间内排放;污水处理站均为封闭设备,臭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二*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油漆、清洗剂、防锈剂、液压油、切削液、润滑油、稀释剂等)、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油泥及污泥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下脚料和金属屑、回收粉尘、废滤筒、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减速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村镇南海路1号
建设单位: 青岛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南村镇南海路1号,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于2004年4月21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建字〔2004〕13号),并于2007年5月24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增资扩建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于2010年11月8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0〕487号),并于2020年9月进行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该公司投资7000万元于原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增氮化、清洗喷涂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线控转向系统25万件、工程机械零部件3.48万件、减速机8万台。生产工艺:(板材、圆钢、管料→下料)、铸件、锻件→机加工(车、钻、铣、镗、磨、滚齿、插齿磨齿等)→清洗1→线控转向系统/工程机械零部件/(氮化→装配→减速机→清洗2→烘干→喷底漆→烘干/晾干→喷面漆→烘干→减速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切削液、水帘除雾废液、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排污水经厂区2座3t/d的污水处理站(调节+隔油+气浮+一级沉淀+催化氧化+二级沉淀+A/O+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同,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D车间清洗、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 D车间喷漆房、烘干房均密闭。调漆、喷漆(先经水帘除漆雾装置)、晾干/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 B车间喷漆房、烘干房均密闭。调漆、喷漆(先经水帘除漆雾装置)、晾干/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 切割废气集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氮化炉密闭,氮化尾气于车间内排放;污水处理站均为封闭设备,臭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二*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油漆、清洗剂、防锈剂、液压油、切削液、润滑油、稀释剂等)、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油泥及污泥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下脚料和金属屑、回收粉尘、废滤筒、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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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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