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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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0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总成配件生产线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

福建 (略)

中科深兰(福建) (略)

项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厂房进行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计划年新增汽车前、后桥25万套,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汽车前、后桥50万套,配套齿轮45万套,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9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排放量≤0.209t/a。于现有工程削减量中调剂,本次不需要再向我局申请调剂。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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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总成配件生产线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

福建 (略)

中科深兰(福建) (略)

项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厂房进行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计划年新增汽车前、后桥25万套,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汽车前、后桥50万套,配套齿轮45万套,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9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排放量≤0.209t/a。于现有工程削减量中调剂,本次不需要再向我局申请调剂。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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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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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总成配件生产线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

福建 (略)

中科深兰(福建) (略)

项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厂房进行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计划年新增汽车前、后桥25万套,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汽车前、后桥50万套,配套齿轮45万套,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9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排放量≤0.209t/a。于现有工程削减量中调剂,本次不需要再向我局申请调剂。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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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总成配件生产线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

福建 (略)

中科深兰(福建) (略)

项 (略)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宏溪路1号,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厂房进行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计划年新增汽车前、后桥25万套,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汽车前、后桥50万套,配套齿轮45万套,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39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VOCs排放量≤0.209t/a。于现有工程削减量中调剂,本次不需要再向我局申请调剂。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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