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航空发动机研究院昌平基地基础试验平台一期一批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清华大学航空发动机研究院昌平基地基础试验平台一期一批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清华大学昌平科研基地A地块内A-2、A-4号楼
公示时间:2023-10-30至2023-11-03
受理时间:2023-10-30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航空发动机基础试验平台建设,在清华昌平基地A地块现有闲置实验用房内进行建设。本项目试验内容主要包括发动机部件试车试验、发动机模拟试验、发动机部件结构强度试验,无产品产出。
行政相对人名称:清华大学
联系人:姜赟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清华大学昌平科研基地A地块内A-2、A-4号楼
公示时间:2023-10-30至2023-11-03
受理时间:2023-10-30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航空发动机基础试验平台建设,在清华昌平基地A地块现有闲置实验用房内进行建设。本项目试验内容主要包括发动机部件试车试验、发动机模拟试验、发动机部件结构强度试验,无产品产出。
行政相对人名称:清华大学
联系人:姜赟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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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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